【生活法律】一日檢察官-帶您瞭解檢察官日常

Written by on 2019-07-19

偵查檢察官要做哪些事情?
最近法務部、台北地檢署和邰哥、坤達合作拍攝一日檢察官系列,在網路上受到很多關注,在今天生活法律上,點閱率已經破百萬,如果您還沒有看過這部影片,推薦大家上網搜尋「一日檢察官」,不只很好看,看完之後還可以理解檢察官的生活。今天的生活法律,延續這個「一日檢察官」,我們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檢察官做些什麼事情?

檢察官主要分成三種任務?
檢察官主要的工作在於犯罪偵查、實行公訴以及在刑事判決確定後的刑罰執行工作。根據這三種不同的任務,在我們內部的事務分配,就會有偵查檢察官、公訴檢察官跟執行檢察官。

偵查檢察官的任務,是將被告起訴案件到法院之前,所進行的偵查及蒐證工作,待會我們再比較仔細地跟大家分享偵查檢察官的工作內容有哪些;公訴檢察官則是當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在法庭上提出證據、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對起訴的事實論告,說服法院被告構成起訴的犯罪事實與罪名。最後則是執行檢察官,在收到確定判決的卷宗後,傳喚被告來執行刑罰,像是徒刑或罰金。

偵查檢察官的案件哪裡來?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換句話說,檢察官是主動的,不管是什麼原因知道有犯罪嫌疑的可能時,就要開始進行偵查,所以案件可能是來自民眾的告訴或告發,司法警察包括警察機關、調查局的移送,或是檢察官發現後分案調查。

民眾的告訴或告發,大概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直接寫狀子到地檢署提告,另一種則是親自到地檢署申告,無論是哪一種,地檢署都會針對提告的內容分案調查,透過偵查的程序來終結案件。

檢察官要值班嗎?
醫院會有醫師、護理師每天值班,其實地檢署每天也都有檢察官、書記官跟法警值班,全年無休,無分平日或假日,即便是除夕夜,地檢署也都持續地處理案件。檢察官為什麼要值班呢?值班做哪些事情呢?最基本的來說,每個地檢署每天都至少會有兩個檢察官執勤,包括內勤跟外勤。

內勤檢察官?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有幾種情況會把人抓起來,包括拘提跟逮補,人抓到之後,可能要依照情形送檢察機關或法院。

舉例來說,警察臨檢酒測後,發現駕駛酒精濃度超標,駕駛就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現行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逮捕之後,除非是輕罪而且經檢察官准許,不然都要解送檢察官。

又比如說,警察抓到檢察官通緝的被告,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通緝犯抓到應解送到指定的處所,檢察官通緝的犯人,就要解送到檢察機關。

除此之外,檢察官是唯一的偵查主體,司法警察在辦理案件時,時常需要檢察官協助、一起合作來偵辦案件,向法院聲請令狀,這些都需要檢察官隨時處理,以上大致是內勤檢察官的工作。

外勤檢察官?
除了內勤檢察官之外,每天地檢署也一定會有外勤檢察官,負責和法醫師前往大體的相驗工作。每天可能都會發生不幸的事情,只要遇到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情況,就要由檢察官和法醫師進行相驗來確定死亡原因與方式,相驗的目的是為了排除死亡有沒有犯罪的因素在內。如果發現有犯罪嫌疑的時候,會繼續進行必要的勘驗跟調查。如果說單純的大體檢視並無法確認死亡原因,也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解剖,來鑑定死亡原因與方式。

檢察官的法袍是什麼顏色
在台灣,不只是法官才有法袍穿。檢察官、律師、書記官、公設辯護人跟公證人,在執行職務時,都需要穿上法袍。每種不同職務的法袍都是黑色為主,除了書記官之外,從領口到中間的鈕扣處會有不同顏色的鑲邊,法官是藍色、檢察官是紫色、律師是白色、公設辯護人是綠色、公證人是紅色。下次您到法院看到法袍的顏色,就可以馬上知道他們是做什麼職務的工作。

檢察官要外出辦案嗎?
視情況而定,有時候需要的。像是到警局、調查局討論及協調案情、帶隊進行搜索、履勘犯罪現場,或是前面提到的外出相驗等等,檢察官有不少外出辦案的需要。

檢察官工作忙碌嗎?
檢察官真的十分忙碌,除了案件量很大之外,每個案件都要進行調查,像是開庭、問證人、調取資料,或是進行一些強制處分,比如搜索、扣押、監聽等等,蒐集到的證據都需要進行必要的分析與解讀,在偵查終結的時候,也要撰寫起訴書、不起訴書,工作可以說十分繁重。而且,犯罪的偵查過程中,許多事情都有時效性,很難說等一等想一想,時常是馬上要做決定,也因此不只是繁重,還是十分高壓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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