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運毒販毒損人不利己!

Written by on 2019-07-03

*生活與法律-運毒販毒損人不利己

*相關新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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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39723

*法律問題Q&A:

Q:司法實務上常見的運毒販毒型態為何?
A:
1、運毒部分:
(1)幫忙販毒集團,將毒品夾帶出國,或私藏回國,從中賺取報酬。
(2)幫忙藥頭將毒品快遞送往買方,從中賺取酬庸。
2、販毒部分:
(1)自己在國外或國內製造毒品,再對外販售。
(2)從藥頭取得毒品,並以網路刊登廣告販賣。
(3)從藥頭取得毒品,並在朋友間,以電話、通訊軟體方式販賣。

Q:運毒、販毒的刑事法律責任為何?
A: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Q:運毒販毒為何損人不利己?
A:
1、運毒販毒的刑責非常嚴厲,即使是運毒販毒幾公克,仍會構成極高的刑度。
2、一旦運毒、販毒過程發生閃失,可能自己或遭週親朋好友會遭販毒集團追殺、挾持、脅迫。
3、運毒、販毒給他人施用,造成別人依賴毒品,毀了他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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