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帶您安全遊艇通~安心玩-海運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Written by on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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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即時報報
Yoyo vs領航員~帶您安全遊艇通~安心玩!為帶您認識海運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長知識喔!!一起來聊聊如何與航港局分享可能影響海運安全的情況和事件,讓我們一起為海運安全把關!

特別來賓: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祁天健副組長

跟著 yoyo 來探討海運安全的課題,最近我們交通部航港局在一個特別的日子裡推出了一個有關為海運安全把關的系統,今天很榮幸邀請到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祁天健副組長來和我們一起聊聊航港局對海運安全的題。

海運重大事故常導致社會付出慘痛代價,以往多透過「船舶法」與「船員法」規定的強制性報告機制,甚至事後才進行調查與檢討工作,有鑑於此,交通部航港局開發、具有自願、保密、非懲罰性等 3大特質的「海運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於今年度 11 月 11 日上線,希望透過海運從業人員、乘客或一般民眾的通報,及早發現不利海運安全的潛在風險並進行改善,希望防患於未然,朝海運「零事故」的目標邁進。

副組長,剛剛有提到藉由海運從業人員、乘客或一般民眾的通報,來發現潛在的風險,是不是可以請您為我們說明,為何要從此著手來防患於未然呢?

依嚴重程度區分,越底層的輕微事故發生越多,一旦累積多了,頂端的嚴重事故將難以避免。避免嚴重事故的不二法門,係有效降低底層事故的發生,針對底層事件適當分析與研究,發掘問題並進行改善,以避免「潛伏性」危險因子繼續演變成嚴重事故。

一個不期望發生而發生的事件,雖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影響,但引起人員驚嚇。虛驚事件與事故之間的差別,可能只在於運氣。只要情況稍微不同,即可能演變為事故。 由於未構成事故,當事人無通報義務,因此多不為人知。而海運從業人員及乘客或一般民眾是最能發現底層輕微事故及虛驚事件的群組。

據我所知行政機關在處理陳情案件,利用了非常多管道,例如局長信箱、民意論壇等等,請問副組長我們這個系統的設計會不會跟其他的陳情管道有一些重復的情況呢?

一般來說,行政機關所設置的局長信箱,是受理有關檢舉或陳情案件,民意論壇是一個提供民眾意見討論之公開互動平臺,對於行政機關的施政業務,發表寶貴意見與建言,而我們所建置的海運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所受理的案件是海運安全的相關事件,包含當事人自身經歷的事件、您服務職場所經歷的事件,不論是個人不安全作為、組織監管不適當或其他危害到海運安全的做法及規定,都可以在這個系統提出來。

副組長那你們如何處理這個系統的案件?什麼樣的類型?是不會被受理呢?

首先,我們會先判別報告是否成案,成案後將視報告內容與報告人或相關單位聯繫(與相關單位聯繫時將保密報告人之個資)以釐清報告內容,案件辦結之後,會依提出報告人指定的管道來回復處理結果。剛剛提到這個系統受理案件的類型,但屬於以下性質的案件,不會受理:
(1) 涉及調查中之重大運輸事故。
(2) 涉及犯罪或惡意行為。
(3) 屬採購、人事、勞資關係爭議、客服投訴、或違規取締投訴性質等之非安全事件。
(4) 對運輸安全、人命或健康具急迫危險且嚴重之狀況或事件。
(5) 無具體內容、同一危害或報告已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該報告人仍再通報、惡意攻訐或謾罵等。
(6) 屬本局民意論壇及局長信箱案件(亦即提供民眾意見討論之公開互動平臺,對於本局施政業務,發表寶貴意見與建言及檢舉或陳情案件)。
(7) 內容細節經洽報告人補充,報告人仍描述不清者。

那提出報告後多久,可以得到回應呢,另外剛剛一開始副組長有提到以保密方式處理,麻煩詳細說明一下做法?

1.依照我們擬訂的作業原則,海運安全自願報告案年,處理的工作天數。共分為以下 4 類:
(1)一般案件:(15 個工作日)於接獲報 15 個工作日內擬具處理情形及改善措施,回覆報告人及辦理後續結案歸檔作業。
(2)涉及外部單位案件:(20 個工作日)如案件涉外部單位(如港務公司、海運相關業者等),於 5個工作日內函請外部單位提供調查所需資料,於接獲外部單位調查報告後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並視需要回覆報告人,及辦理後續結案歸檔作業。
(3)無法立即處理之案件,研議預估調查時間後,於 10 個工作日內擬訂調查計畫,並先回覆報告人及追蹤調查計畫辦理情況。
(4)屬不處理案件類型:(5 個工作日)如案件係屬前項說明之 7 類不處理案件,於 5 個工作日內簽報許可後得不處理,並於系統內回復不處理之理由。

2.所有的案件不論是在處理的哪一個階段,我們都會對報告人的識別性資料予以保護,並依保密方式處理資料,完成案件處理後,刪除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連絡電話等資料後,依報告人要求之方式完成回復作業,並於自願報告系統內完成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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