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3/31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0-04-06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109/3/31(一)13:30-14:00(直播)

主題
-傾聽他們的聲音-高關懷學生輔導歷程分享

受訪者
#法務部保護司 黃玉垣 司長
#宜蘭縣吳沙國中 莊秀貞 主任
#宜蘭縣吳沙國中 學生
#宜蘭縣吳沙國中 學生

▍直播內容

主旨
傾聽他們的聲音-高關懷學生輔導歷程分享

大綱
-主題討論-I
法務部運用起訴處分處分金辦理社區生活營,幫助高關懷學童之 方案緣由與現況說明。

【辦理緣由】
  
法務部辦理社區生活營的理念肇始於故陳部長定南,陳部長因非傳統司法行政體系出身,也正因如此反而能跳脫傳統思維的窠臼,推動許多創新業務,例如:在矯正系統推動「一監所,一特色」,傳承臺灣許多即將消失的傳統手工藝。社區生活營也是當時陳部長有鑑於青少年吸毒問題嚴重,而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本即是法務部的主管業務,雖有民間團體關心此青少年吸毒問題,也欲結合政府資源解決此問題,但所提方法流於形式化而無法根本解決問題,故在法務部務部務會報中責成保護司規劃,歷經四次部務會報指示,始將社區生活營的雛型概念規劃出來。
  
陳部長係取法英國夏山學校「民主」、「自由」、「以孩子為選擇主體」的教育模式的精神(類似臺灣的森林小學),期望架構不同於當時教育體制的另一種學習方式,來引導這群體制內所謂的問題學生(需高關懷學生),為他們找到生命的出口,重新肯定自己的價值,找回學習的動機。最初以二十五個縣市(民國92年時),每一縣市一個示範營為規劃,因當時適值緩起訴處分制度剛推動一年餘,推動成效良好,遂將此資源引進「社區生活營」方案中,辦理生活營所需經費全數由緩起訴處分金支應,並責成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各大志工系統,均應投入協助辦理。
  
該方案於92年11月簽奉核定後,93年元月起,即須於轄內國民中學學區設置「社區生活營」,提供各該學校需高關懷學生全方位輔導。本方案施行迄今已經16年,其間經歷國內教育制度改變、緩起訴處分制度數次變革、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實施要點之推行,法務部遂函知各地檢察署自105年起有關辦理社區生活營業務得視各地檢署之預算編列、合作對象之情況做調整,以符合該地區之特性及需求。

【辦理成效】
    
-參與社區生活營對學生行為改變之影響:
  
推動16年來, 由於成效相當尚顯著,根據各方法院檢察署近年來與合作執行的教育單位或公益團體的資料統計結果,顯示學童參加營隊前與參加營隊後學童行為有所改變之情形,平均高達8成以上學生行為是有所改變,小從學生變得有禮貌、不說髒話,到停止中輟,重回學校,甚或考上一流學校。從我國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觀點言,算是成效不錯的一項方案。

-問卷調查結果:
  
根據臺南市家教育中心108年度社區生活 營校園輔導活動成果報告中,其針對活動參與學生1,344人次,進行的問卷調查,剃除無效問卷後得到有效問卷1,256件,佔總人數93.5%。分析學生及家長的對社區生活營此一活動辦理之滿意度結果如下:
  
1、學生對本案有高度的肯定
由統計結果發現各題滿意程度都在86%以上,說明了參加 本案之同學認為本活動為「有意義的活動」、參加活動後「與老師、同學、家人的人際關係有幫助」、對「學業有幫助」、「對自己更有信心」、「更能夠接受別人」、覺得「更能夠承受壓力及挫折」、「對問題解決能力有幫助」、「希望還能夠繼續參加」,顯示參加社區生活營對於學生的人際關係產生轉好的現象,讓學生更能肯認自己存在的價值,同時也讓學生重拾學習的自信心。
  
2、家長認為參加親職教育活動獲益良多
由統計結果發現參加親職教育活動之家長,對親職教育各 題滿意程度都在90%以上,可知參加本案家長認為,本活動辦理之親職教育課程切合需要關懷家庭家長之需求,對於提升其家庭功能產生效益。
  
3、本案受到家長肯定程度高於學生
統計分析回收之問卷,發現參加社區生活營孩子的家長較 同學更強烈認為孩子參加活動後「與老師、同學、家人的人際關係有幫助」、且對「對自己更有信心」、「更能夠接受別人」、覺得「更能夠承受壓力及挫折」、「對問題解決能力有幫助」、「希望還能夠繼續參加」,這也是社區生活營這項業務得以延續辦理至今之原因。

我們期待於未來經費許可情形下,能讓更多需要高關懷的 孩子來參加社區生活營,讓更多孩子了解「天生我材必有用」,也期待為未來的師生關係與家庭關係共創更和諧的未來,這就是犯罪預防的最終真諦了。

主題討論-II
宜蘭縣辦理社區生活營成功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