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如何避免選任冒牌律師!

Written by on 2021-04-19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如何避免選任冒牌律師!

特別來賓:台灣高檢 許祥珍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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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QA

冒牌律師向民眾招攬訴訟的犯罪手法為何?

1、印製有律師事務所、律師稱謂的名片,向需要訴訟協助的民眾出示。

2、偽造或變造律師證書出示給民眾。

3、向有執照的律師借牌,對外自稱為該律師或該律師的執行長、助理等職位,招攬訴訟。

4、除冒稱為律師外,又謊稱與檢察署、法院熟稔,所以另偽造檢察署或法院的職員證,以取信欲訴訟的民眾。

假冒律師向民眾包攬訴訟的刑事責任可能是什麼?

1、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無律師資格,辦理訴訟事件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律師證書、司法機關職員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216條、第211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如:公務機關之送達證書、國庫存款收款書等公文書),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如:以律師名義出具的訴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5、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6、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冒用公務員名義行騙之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何避免選任冒牌律師?

請在選任律師前,先到法務部建置的「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站搜尋,該網站上有「律師查詢」、「懲戒決議書」、「律師公會會員名單查詢」等選項可供查找,亦即只要輸入律師姓名,即可知悉有無律師資格;另可知悉您所委任的律師,有沒有被懲戒的紀錄;也可以依據地區的需求,找到符合資格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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