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談檢察書類之簡化

Written by on 2021-08-27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談檢察書類之簡化

▍議題發想

寫詳細結案書類排擠辦大案時間/不起訴書 法部推精簡格式化(自由時報110.7.5)

近5年檢察官不起訴案件數統計?結案書類而排擠偵辦重大刑案的時間,法務部有無因應方式?

為執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關簡化書類之結論,法務部邀集二審檢察主任檢察官及主要一審檢察之主任檢察官籌組書類精簡小組,優先針對造成基層檢察官最沉重書類製作負擔的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書研議簡化格式歷經3次會議討論獲致共識,提供分段論述式表格式2欄或3欄等簡化格式供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運用,並於107年4月19日函頒檢送「犯罪嫌疑不足之不起訴處分書精簡格式與原則」、「簡化不起訴處分書範例」乙份供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參考運用。

什麼是簡式不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依第252條、第253條、第253條之1、第253條之3、第254條規定為不起訴、緩起訴或撤銷緩起訴或因其他法定理由為不起訴處分者,應製作處分書敘述其處分之理由。但處分前經告訴人或告發人同意者,處分書得僅記載處分之要旨。」其中但書所指「僅記載處分之要旨」的不起訴處分書,就是所謂的「簡式不起訴處分」的處分書。

檢察官對案件作成簡式不起訴處分,對當事人的權益會不會有影響?

簡式不起訴處分書效力與一般不起訴處分書相同,所以被告得到相同之不起訴結果;且告訴人依法得對簡式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因此告訴人的權益並不會遭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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