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2月14日節目

堯堯 2024-02-14

受訪者:
台灣高等檢察署王亞樵檢察官
節目內容:
提起上訴小常識—-談上訴權以及上訴的目的!小王因為拿著螺絲起子竊盜被起訴,在地方法院審理時委任甲律師擔任辯護人,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7月。王太太覺得很冤枉,收到判決第1天就提起上訴了。甲律師只收到律師酬金一半,而小王認為甲律師辯護不力,拒絕支付另一半律師酬金。 問題1:小王因竊盜罪被判刑,王太太(配偶)能否提起以自己名義提起上訴呢?
問題2:若王太太提起上訴,可不可以大義滅親,主張小王素行不良,在家好吃懶作,被判有罪是罪有應得,請二審法官判得更重一點?為什麼?
問題3:甲律師未收到另一半律師酬金,非常生氣,可否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判得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