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0年08月11日節目
堯堯 2021-08-11
受訪者:
1. 台灣高檢署邱智宏檢察官
2. 台北地檢蕭奕弘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題目:個資保護與防詐某一天周小瑜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遷入,隔天竟然在FB上發現一段文字:「親愛的周小瑜,妳宛如天使的降臨,讓我枯竭的內心再次滋潤,妳有一對水汪汪的眼睛,一頭烏黑亮麗的長髮。最近妳因為轉換工作而遷移到我們行政區,我們男未婚,女未嫁,而且幸運的是我們生在同一年份,真是奇妙的緣分!相信以我穩定的收入,加上妳每年約50萬的收入,況且妳也沒有其他家屬,我們可以共組一個幸福家庭,傳承我們優秀的基因。」上述文字中哪些屬於周小瑜的個人資料?周小瑜應如何保障其權利?
2. Yoyo 生活法律停看聽
聽眾問:蘇妹妹
蕭檢察官您好:
您上次在節目中介紹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即必須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後3個月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