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0年01月04日節目
堯堯 2021-01-04
受訪者:
1. 台北地檢黃惠琦檢察事務官
2. 台北地檢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提供帳戶予他人之法律責任,只是提供幾乎無餘額的的帳戶,為何會觸法? 我只是為了要找工作、辦貸款,不得已才提供帳戶的存摺跟提款卡,這說不過去嗎? 延伸的提供帳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買賣之提供帳戶(帳號)供匯款,也可能觸法嗎?
2. 題目:「侵占」刑事責任面面觀,撿到他人遺失的東西沒有歸還,會有刑責嗎?向朋友借用的東西,後來不願歸還,會有刑責嗎?如果是因為工作上的原因而持有的物品,據為己有,刑責又如何?
3. Yo yo生活法律(聽眾問)
開車送貨撞損路邊車 已被資遣還要自負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