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09年12月21日節目
堯堯 2020-12-21
受訪者:
1. 台北地檢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2. 台北地檢蕭奕弘檢察官
節目內容:
1. 何謂「校園霸凌」?其行為態樣為何?上開校園霸凌行為的刑責?若恐嚇罪,沒有當面跟對方說,只是在同學間開玩笑呢?小明與小華是大學三年級的學生,2個是同學,小明與小華因小事在校互相看對方不順眼,小明一時情緒失控,搬起路邊的大石,當著小華的面,砸破小華的腳踏車。請問,小明是否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2. 提供金融帳戶給別人,會構成什麼罪?許多民眾都有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用各式各樣的詐騙手法,讓民眾把錢匯出去。詐騙集團為了製造金流的斷點,避免被追查到,會取得人頭帳戶,找車手提領後,再轉手幾次,讓贓款最後可以回到集團手上。那麼,提供金融帳戶的提款卡、密碼給別人,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