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3月03日節目
堯堯 2026-03-03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許佩霖檢察官
節目內容:
Yoyo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臺北地檢署許佩霖檢察官
主題:從真實案例看懂飼主法律責任與自保之道,誰對寵物應該負責?今天特別邀請許佩霖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帶大家一起了解:當毛小孩闖禍時,法律究竟怎麼看?我們又該如何在愛牠的同時,也守護自己與他人安全?讓我們一起用法律,守護幸福。誰對寵物應該負責?(一)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二)阿花覺得小王的狗狗好可愛,跟他借來玩幾天,沒想到狗狗趁阿花不注意沒關好門時,跑到路上咬人,阿花需要負責嗎?可能要,依據動保法之規定,除了動物所有人外,只要有實際管領占有寵物之人,都是法律上定義之「飼主」,因此只要有實際管領寵物的人,即使只是代為照顧幾天或幫忙遛狗,也必須擔負法律上針對飼主應有的責任。飼主要擔負什麼樣的責任?法律規定: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帶我的毛小孩在公共場所外出散步要注意什麼?如果不是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原則上並無特別之限制,除了需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外,須回歸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認定有無善盡該義務,但原則上如果遛狗時沒有使用適當之狗鍊、嘴套等管束、防護措施,導致寵物攻擊路人、或亂竄引發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法院可能認為飼主此時未善盡防止義務,飼主可能因此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若造成重傷結果,則負過失致重傷罪;若因此造成死亡結果,則負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另外在民事責任方面,也可能需擔負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方面,可能被處以罰鍰或沒入處分。如果是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則要依據「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
(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二)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之措施。我的狗很乖,出事一定是受到別人的狗或人挑釁才會亂咬人,飼主也要負責嗎?法律上還是須回歸具體情形認定飼主有無「盡到管理注意義務」,飼主必須證明自己對寵物已經做好防護措施,例如:狗已經有配戴牽繩、口罩、放在籠內等,如果飼主有任何管理不周導致寵物加害他人或造成財產上之損失,飼主均有民刑事之責任,只是如果經認定可能是受他人主動挑釁、逗弄或故意驚嚇為之,可能在民事賠償責任上可以受到部分減免。聽眾問常見不小心觸法實例 × 刑責提醒 × 法規更新,帶狗去公園沒繫牽繩,只是想讓牠自由跑一下,也會違法嗎?很多飼主認為「只是一下下沒關係」,但若未使用牽繩導致狗衝撞行人、自行車或孩童,造成跌倒受傷,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4條,可處拘役或罰金;若情節重大甚至可能涉及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此外,動保法也要求防止寵物侵害他人,地方政府可開罰並要求改善。即使沒有真正咬人,只要因管理疏失造成事故,飼主仍須負民刑事與行政責任。
家中門沒關好,狗跑出去咬傷鄰居,是否一定要負責?只要是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人,法律上都屬「飼主」。即使只是疏忽未關門,也屬管理過失。若造成他人受傷,除刑責外,還須負擔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法院通常會審酌是否善盡看管義務,例如是否設置圍欄、是否平時有攻擊紀錄等。疏忽並非藉口,管理責任是飼主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借朋友的狗幫忙照顧幾天,出事算誰的責任?依動保法規定,「實際管領動物的人」也屬於飼主。因此代為照顧期間,若未善盡管理義務導致咬人或損害他人財產,照顧者同樣須負法律責任。實務上可能與原飼主依情況分擔責任。建議幫忙照顧時要確認犬隻習性、是否具攻擊紀錄,外出務必使用牽繩與防護措施,避免好意變成法律風險。我的狗是公告的具攻擊性犬隻,如果沒戴嘴套會怎樣?主管機關公告的具攻擊性犬隻,依法須由成年人陪同,並以1.5公尺內繩鍊牽引及配戴透氣口罩,或使用堅固箱籠裝載。若未依規定防護,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甚至沒入犬隻。若再發生傷害事故,法院更可能認定飼主重大過失,加重刑責與賠償金額。這類規定屬強制性義務,不是建議,而是法律底線。狗狗在車上掙脫跳出,造成交通事故,也算犯罪嗎?若飼主未妥善固定寵物,導致跳車影響交通安全而釀成事故,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或公共危險相關責任。民事上還須賠償車輛損害與人身傷害。現行法規強調飼主應妥善看管,不僅限於步行外出,搭車、騎機車時也屬管理範圍。使用寵物安全籠或固定裝置,是保護牠也是保護自己。寵物抓傷小孩,家長說小孩只是想摸牠,飼主還要賠嗎?法院會綜合判斷是否有挑釁、逗弄情形,但飼主仍須證明已盡管理義務。例如是否有牽繩、是否事先提醒孩童勿靠近、是否明顯可預見動物會緊張。若防護措施不足,仍可能負主要責任。即使對方有部分過失,也通常只是減輕賠償比例,而非完全免責。如何保護寵物也保護自己?怎麼掌握最新法規?第一,外出一定牽繩,必要時加戴嘴套。第二,居家門窗與圍欄要加強管理。第三,為寵物投保責任保險,可降低突發風險負擔。第四,定期關注農業部及地方動保處公告,留意具攻擊性犬隻名單與管理規定更新。第五,參加合法訓練課程,提升社會化程度。法律會修正,但「防範於未然」永遠是最好的自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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