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4月28日節目

堯堯 2026-04-28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羅晏琦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巷口醫生技術很好,竟是密醫!「看似方便,其實危險——揭開密醫陷阱與你我最容易踩到的法律紅線」
你有沒有聽過「巷口神醫」、「朋友介紹技術很好」?
但你知道嗎,有些看似專業的醫療行為,其實背後可能是沒有執照的「密醫」,不只危害健康,還可能讓你在不知情下,走進法律風險之中。
今天特別邀請到臺北地方檢察署羅晏琦檢察事務官,帶大家從真實案例出發,深入了解「密醫問題」背後的法律責任,以及一般民眾最容易誤觸的法律地雷。
這一集,不只是知識,更是保護自己與家人的關鍵資訊。
什麼是密醫?依醫師法規定,須是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領有醫師證書,才能執行醫療業務,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醫療業務,也就是俗稱的密醫。
那要如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呢?由內政部主管之國籍法等規定,認定係中華民國人民,並取得國內大學相關醫學系畢業證書,才能參加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兩階段考試。如果中華民國人民要以國外大學學歷參加考試的話,則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後才能報考,除非是自美國、日本、歐盟包含波蘭、西班牙等國家的醫學院畢業,並取得當地醫師資格且實際執行臨床醫療業務5年以上的人以外,才例外地免除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學歷甄試後,須先通過第一階段筆試,然後每年只有約50至100個名額能到衛服部指定之教學醫院,接受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當訓練及格,才能報考第二階段筆試,通過後才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所以不論是要在國內考上錄取率極低的醫學系,或是改至國外取得相當學歷回國但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而無法應考,都可看出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具有相當難度,只要未取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未通過國外學歷甄試、兩階段筆試及臨床實作訓練任一要件,就無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密醫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一)上述新聞中之密醫,長期替民眾施作侵入性醫療,即犯醫師
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視個案情節輕重,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可謂不重,除此之外,不法所得也要遭沒收!更嚴重的是,如果就診之民眾因此受到傷害或死亡,則該名密醫就是犯過失傷害罪
、過失致重傷罪、甚至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舉個例子,某甲持國外學歷回國報考第一階段牙醫師筆試通過後,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苦等1年仍無法獲得選配分發,自然也無法報考第二階段牙醫師筆試;甲之親戚乙是牙醫並自行開業,見甲苦等下去不是辦法,生計可能會有困難,就邀請甲到自己開立之診所就業,對外謊稱甲是合格牙醫師,並多次安排甲獨自為病人進行治療,因甲細心又有耐心,許多病人指定由甲看診;乙則於甲為病人看診後,在病歷資料上,虛偽記載由乙為病人看診之不實內容,據以向健保署申報保險醫療費用,後來因甲與病人間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才知悉甲並非合格牙醫師,隨即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就上述例子來看,甲乙兩人是共同犯醫師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以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論以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並沒收甲乙之不法所得!
如何預防密醫?合法醫事人員執業時會配戴執照,民眾可在衛服部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法醫事人員,合法醫事人員才有通過完整專業訓練;而合法醫事機構則會在明顯處張貼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衛生機關也會定期前往品質評核,民眾可以請醫事機構指出藥品及醫療器材標示上的許可證字號,再運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