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1年05月02日節目
堯堯 2022-05-02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陳照世檢察官
節目內容:
假新聞追追追-論散佈假消息之刑事責任?假消息的意義?簡單說,假消息指的是「捏造或虛構」「不實內容」的消息。散佈關於疫情之不實消息之相關規定?故意散播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同時並被課以最高300萬元之罰金。法律要件的解釋?選舉將近,有關選舉之假消息,亦可能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即,為了杜絕選舉之造謠抹黑,如果為了支持或反對某特定候選人,去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可能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之刑責,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