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1年05月18日節目

堯堯 2022-05-18

受訪者:
台灣高等檢察署柯怡如檢察官
節目內容:
錄音、錄影蒐證是否會侵害到別人的隱私?肖像權的保障包括哪些部分? 針對錄音的部分,法律對於秘密、通訊保障有例外嗎? 但對非公開言論錄音就一定觸法嗎?對於錄影,法律對於個人隱私、個資的保障也有例外嗎?
根據個資法規定,蒐集、利用他人個資必須具有特定目的,且原則上需符合以下條件:
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至於公共利益的認定則需依個案情形分別認定,實務上法院曾認定與人爭執時錄影他人衝突之證據、以行車紀錄器錄影交通違規檢舉及為維護住宅公共安全,錄影蒐證足以影響住戶安寧之行為等,均屬公共利益範圍,而可錄影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