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5月13日節目
堯堯 2025-05-13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石惠鈴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交通事故之刑事過失責任認定:交通事故可說是極為普遍的問題,大多數民眾都有發生交通事故的經驗,任何交通事故發生後,不外乎引發「刑事」、「民事」、「行政」三項法律責任問題。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應負的責任。撇除故意肇事行為,在此單純就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的「過失責任」來做?明。什麼叫做「過失責任」?在交通事故中,怎麼判斷誰要負責?刑法對於「過失」的定義,規範在第14條第1項:「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以交通事故而言,行為人最主要的注意義務就是「有沒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例如:行人車輛應遵照號誌、標誌、標線行駛、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支道車輛要禮讓幹道車輛先行,這些規定在我們考駕照時,都能朗朗上口,但在手握方向盤或機車龍頭時,卻為了想要快速到達目的地,就疏忽這些規定,而造成自身「應注意交通規則」,卻「疏未注意」遵守,所以遇到前方號誌已經閃黃燈了,還想要搶黃燈或闖紅燈,又或者遇到單行道,不想繞道行駛而逆向,如果因此跟對向來車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受傷。這些違規行為,是行為人在未盡到注意遵守交通規則義務情況下,致人受傷或死亡,行為人就可能擔負過失罪責。如果被害人也違反交通法規,是否會影響行為人之過失責任認定?車禍事故的發生,通常會有肇事主因及肇事次因之分,有可能雙方都有肇事原因,但一方為肇事主因,另一方為肇事次因。但不管行為人是肇事主因或肇事次因,只要行為人就車禍的發生,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造成被害人受傷或死亡的結果,就會被認定應負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之罪責。至於被害人也有肇事因素部分,是法官在量刑時的考量因素,以及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上,可以作為減輕賠償的事由,但是刑事責任並不會因為被害人也有過失,而解免行為人要負過失責任。
遵守交通規則不是選擇題,是基本義務。
行車時要保持警覺、適時減速,不逞快、不搶秒、不分心。
如果真的發生事故,一定要報警、蒐證、保留行車紀錄,保護自己,也尊重他人。
交通安全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法律與生命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