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你我他 快樂平安行】南投縣集集鎮公所道路養護及共同管道(上集)

Written by on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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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來賓: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陳紀衡鎮長 

做為城市的重大基礎建設辦理共同管道建設相關推動工作,將電力電信自來水等管線整合,期能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畫,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有效減低道路重複挖掘,降低道路養護的經費支出,增加道路使用年限,以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

各位聽眾大家好,在今天的節目當中,要跟大家分享的是道路養護及共同管道的內容,今天特別邀請到南投縣集集鎮公所的陳紀衡鎮長,請陳鎮長來跟觀眾朋友打招呼等…

在這邊想請問陳鎮長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共同管道是必要的?及建置上的優缺點?

(一) 由於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各自為政,似無法有效整合各單位管(纜)線佈設,造成到處布滿天際線且雜亂無章,影響市容觀瞻甚鉅。

(二) 另外,各管線單位申請道路挖掘次數頻繁,將影響居民出入及造成道路路面不平整,且觀感不佳,為統合都市公共管線配置,提升都市環境生活品質,尤以市區道路推動共同管道建設,是有必要的。

(三) 建置共同管道之優缺點如下:

優點:
1. 降低道路重複挖掘頻率,減少民眾對政府行政效率不佳的觀感。
2. 提高道路平整度,減少道路維護管理經費。
3. 維護交通及人行安全與市容觀瞻,有效提升道路環境品質。
4. 有效整合管線事業單位之管線佈設,提升政府形象。

缺點:
1. 主管機關與事業機關(構)協商較困難,各管線單位特殊性差異大整合不易,造成施工期限較長,嚴重影響民眾出入。
2. 共同管道建設經費龐大,主管機關與事業機關(構)經費負擔較重。
3. 共同管道完成後之後續管理與使用,因管道位處道路之路底下,造成巡檢維護不易且成本較高。
4. 因屬地下管道,不確定因素及風險較高。

在台灣共同管道的推動還在持續進步中,想請教陳鎮長針對目前共同管道的政策法令上有哪些建議改善的空間?

(一) 目前共同管道相關法令規定:共同管道法、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以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該法第17條規定訂定之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二) 南投縣政府迄未依共同管道法第17條規定訂定共同管道管理辦法,倘各鄉鎮市公所積極要規劃興建共同管道,礙於南投縣法令尚未完備而卻步,造成各鄉鎮市規劃意願不高,對推動共同管道之政策影響甚大。
(三) 以長遠來看,共同管道是未來趨勢,但目前各級政府及各公共管線事業機關(構)推動意願不高,並未積極爭取建置,造成普及率不高,實有必要在共同管道法條文訂定獎勵措施或其他誘因,必要時採取強制規定,以提高共同管道之建置比例。

目前在推動執行共同管道的過程中有遇到什麼困難或感想?你覺得有什麼建議改善的對策?例如執行推動上、系統層面等等…。

(一) 集集鎮人口數僅有1萬多,屬小鄉鎮,共同管道雖建置不易,但本所仍於107及108年度積極爭取「107年度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南投縣集集鎮八張街共同管溝暨無障礙路網建置與休憩廣場景觀綠美化計畫工程」及「108年度提升道路品質計畫-集集鎮中集路、成功路共同管溝及人本通學步道建置計畫第一期工程」。

(二) 因屬共同管溝非共同管道,僅有弱電(如中華電信、中投有線等)管(纜)線納入該2件共同管溝,至於台灣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天然氣公司之管線均協調由各該公司自行配合下地,因各公司制度不一,以及部分纜線或管線下地施工界面整合問題,致協調不易。

(三) 施工期限較長,因道路挖掘造成當地居民出入不便,雖稍有部分民怨,但經本所詳細說明後,並請施工廠商積極配合居民需要,居民就能慢慢接受。

(四) 執行完成後之管理維護及收費事宜,因南投縣政府迄未依共同管道法第17條規定訂定南投縣共同管道管理辦法,故收費標準並無遵循依據,經本所報請南投縣政府109年4月9日函示:本所共同管溝收費標準,同意依「南投縣寬頻管道管理維護辦法」規定辦理收費,才暫時解決共同管溝收費問題。

(五) 另外南投縣政府109年4月9日函示:俟「南投縣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布實施在案;惟截至目前該府尚未研訂該辦法,在此也建議該府盡速完成訂定,以作為南投縣各鄉鎮市共同管道遵循之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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