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你我他 快樂平安行】花蓮縣道路養護及共同管道(上集)

Written by on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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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來賓:花蓮縣政府建設處 鄧子榆處長

做為城市的重大基礎建設辦理共同管道建設相關推動工作,將電力電信自來水等管線整合,期能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畫,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有效減低道路重複挖掘,降低道路養護的經費支出,增加道路使用年限,以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

在這邊想請問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官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共同管道是必要的?及建置上的優缺點?

依營建署的共同管道法第11條規定「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地區等及其他重大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其實在法規內已經列出了需施作共同管道的情況,所以在辦理規劃時會考量財務、技術及經濟效益等各層面,如果評估後條件許可,再依需求設計共同管道的形式。建置管道是藉此將各管線整合納入共同管道內,來減少管線單位開挖道路的頻率,避免路面觀感不佳,還能減少路面改善費用,降低用路人的困擾、減少交通意外。

在台灣共同管道的推動還在持續進步中,想請教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官針對目前共同管道的政策法令上有哪些建議改善的空間?

其實建置共同管道所需的經費與傳統的管線埋設相較之下高出許多,目前的「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規定共同管道工程建設經費分攤為工程主辦機關負擔三分之一,管線事業機關按其參與之共同管道類別負擔三分之二,對於管線事業機關來說是一筆龐大的費用,也難以一次性負擔,使其納入共同管的意願不高。
日前營建署已召開「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經費分攤將可能調整為較彈性而非一次性負擔,「工程主辦機關得視情況採分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負擔、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像這樣由各地方主管機關視情況可以來討論分攤經費的部分,藉此增加管線單位參與共同管道的意願。

目前在推動執行共同管道的過程中有遇到甚麼困難或感想?您覺得有什麼建議改善的對策? 例如執行推動上、系統層面等等…

就本縣的情況而言,早期依據人口數及交通量,本縣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的寬度普遍劃設不足,最寬的市區道路僅30m,而大多數則不足20m,在路幅狹窄的不利環境下,道路開挖相對較為困難,加上既有的各類管線(水、電、電信、雨污水等)早期已埋設完成,地下剩餘空間不足將造成多數管線需配合臨時遷移,也大幅增加施工難度,另外要在路幅不足的情況下,臨近建物進行共同管道開挖,有損鄰的疑虞,而施工時的道路封閉,也將影響交通及住戶進出,容易引起民怨。

在既有的條件限制下,要建置共同管道確屬不易,但我們盡力朝減低道路重複挖掘的方向努力,像是在辦理道路拓寬計畫時,邀集各管線單位進行討論,在工程範圍內來整合各管線,雖然無法全部達到共同管道的規模,但經過管線整理可避免日後管線單位重複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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