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蘇澳民宅「瓦斯氣爆」 新婚夫妻、嬰孩命喪火場

Written by on 2019-03-13

*生活與法律-「瓦斯氣爆」爆出的法律責任

*相關新聞資訊:

108.3.9 蘇澳民宅「瓦斯氣爆」新婚夫妻、嬰孩命喪火場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96003

108.3.10 宜蘭氣爆原因出爐 竟是因為煮泡麵釀意外發生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155601

*法律Q&A:

Q:瓦斯氣爆常見原因為何?
A:
1、器具故障造成瓦斯外洩:瓦斯爐具開關故障造成瓦斯外洩、瓦斯皮管磨損、老舊破裂或遭老鼠咬破。
2、人為疏失:開關沒有關好,瓦斯持續外洩,因人為引燃或其他火源、電源引發瓦斯氣爆。
3、兒童玩弄瓦斯爐開關:造成瓦斯外洩,火源或電源引發瓦斯氣爆。
4、惡意手段:打開瓦斯開關使瓦斯外洩後,蓄意引爆,傷及無辜,害人害己。
5、厭世尋短

Q:發生瓦斯氣爆或火災時,現場處理步驟為何?
A:
1、 先請消防員前往現場進行人員及財物之搶救。
2、 消防人員進行火場、氣爆現場鑑識,以明導致災害之原因。
3、 警方在現場拉封鎖線,並開始進行犯罪證據蒐證、拍照及詢問證人。
4、 檢察官前往相驗。

Q:發生瓦斯氣爆或火災時,所涉及的刑事責任為何?
A:可分為行為人是否故意犯罪而定:
1、行為人故意犯罪:
(1)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174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176條:故意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之規定。
(5)刑法第177條: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為人過失犯罪:
(1)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174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罪,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3)刑法第176條: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失火之規定。
3、但涉犯上列犯罪的行為人,若發生死亡之事實,檢察官僅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