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化學局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成果專訪

Written by on 2019-12-30

環保署化學局成立3年來,致力於化學物質源頭管理與毒災應變。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說,除草劑、環境用藥都是生活中很常接觸到的化學物質,尤其除草劑常被用來清除土地雜草,但長期噴灑於土地恐破壞生態,尤其是非農地非農用使用除草劑,更是會影響環境及人體健康。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除草劑使用議題被外界高度關注,賴前院長於106年12月14日主持「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06年度第3次及第4次會議決議請農委會加強除草劑源頭管制,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期望透過跨部會共同合作強化除草劑管理,避免其不當使用,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環保署化學局近2年來與關切該議題之環保團體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社團法人臺灣環境公義協會、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廣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除了協助地方訂定管理辦法,也積極邀請外界共同參與宣導,以人力或機械割草方式管理非農地環境雜草。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說,2年來管理已有成效,透過與環保團體合作,培育種子教師向民眾宣導推廣約1萬人次;與中央、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合作共同訂定非農地雜草管理指引,由公部門帶頭落實非農地非農用不用除草劑,透過預防性防治、物理防治及生物防法防治等綜合性管理方式管理非農地環境雜草,來達到非農地不用除草劑的管理目標。而制定「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參考版」提供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時參考,截至目前為止,已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包括宜蘭縣、臺北市及高雄市,後續也有其他地方政府著手展開規劃,這項工作相當重要,將會持續推動。

另外,新年也即將到來,民眾在忙著大掃除同時,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也有準備應景新年禮物要送大家—「安全用環藥『4要』」:「1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擇正確的環境用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環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呼籲,無論是除草劑或是環境用藥都是化學物質,都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這些化學藥劑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環境整頓做得好,害蟲雜草自然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