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網購超取未履約,會構成間接毀損罪嗎?

Written by on 2020-04-20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
上網購物約定超商取貨付款,如未履約,會構成間接毀損罪嗎?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謝安城檢察事務官

▎實例分享

被告林姓女子在蝦皮購物向告訴人陳姓男子訂購商品,約定付款及寄送方式為「超商取貨付款」,陳男接到訂單後將林女所訂購之商品寄出,並於2天後送達林女指定之超商門市,但林女卻未在超商取貨規定之7天內前往付款取貨,導致上開商品被退回給陳男,陳男收回退件商品後,雖然檢查內容物沒有減少或受損,但卻因為花費了人力時間及包裝材料無法再回收使用等成本將近100元,故憤而提告林女涉犯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

主題QA

Q何謂間接毀損罪?

法律條文: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2.條文構成要件:
(1)第一,故意損害他人財產。
(2)第二,行為人施用詐術。
(3)第三,使他人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的處分,最終使相對人發生財產上的損害。

Q林女不付款取貨的行為構成毀損罪嗎?

1.首先要證明林女下單後不前往指定之超商付款取貨,其原先的目的就是故意損害陳男的人力時間及包裝材料,但通常一般人在網路購物時,一開始都是想要購買商品才會下單,後來才會因為種種原因不想付款取貨,所以這方面很難認定林女有間接毀損的故意。

2.必須要有相當事證足認使用者有詐欺、騷擾、誹謗、威脅、侮辱或其他非法,有害於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購物平台商業利益的行為才能認定林女涉有犯嫌。否則依購物平臺之規定,以蝦皮購物為例,林女如果在90天內達2次逾期未取貨/拒收的交易失敗紀錄,只會暫時停止林女使用貨到付款取貨的功能90天而已。

Q網路賣家在商品頁面上註明下單後不付款取貨將以間接毀損罪移送法辦,有無實質法律效力?

當然沒有,仍須依法律條文具體認定。

Q陳男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既然實務上很難證明林女一開始就有間接毀損陳男人力及包材的故意,所以採刑事途徑,自然難以認定林女所為構成犯罪,因此陳男所受之損害,建議依民事程序求償(民法第 184 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