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參審、陪審、裁判員跟國民法官,有什麼不同?

Written by on 2020-04-29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
參審、陪審、裁判員跟國民法官,有什麼不同?

這個禮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正在審議人民參與審判法案,司法院端出國民法官,但民間團體也召開記者會強推陪審。究竟,參審、陪審、裁判員跟國民法官之間,有什麼不一樣?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

106年的司法國是會議中,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總結會議決議歸納說明的第一個部分,就是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制度,認為人民參與審判是優先推行的司法改革政策,建請司法院考量國情,參考各國實施經驗,著手研擬草案,而司法院也推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經行政院會銜,正式送進立法院審議。

國民參與審判的幾種主要制度

所謂國民參與審判,是指除了原先的職業法官之外,加入一般非法律專業的素人法官,參與審判過程。許多國家都有類似制度,但每個國家卻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大致上可以區分成陪審制及參審制兩種主要類型。如果是由素人法官獨立進行事實認定,決定有罪無罪,職業法官決定法律的適用,刑度多高,稱為陪審制。如果,素人法官和職業法官共同參與整個審理程序,包括事實認定、有罪無罪,以及刑度多少,稱為參審制。

陪審制

美國有一部很有名的電影「十二怒漢」,就是以陪審團的評議過程作為主軸。一位不良少年被指控殺害父親,原本12位陪審員討論過程中,幾乎一面倒認為少年構成殺人罪,只有一位陪審員獨排眾議,故事的情節就是每一位陪審員改變自己原本想法,最終認為還有其他可能,而判決被告無罪的過程。
和英美法庭劇常見的情節相仿,法官一側坐著一區的陪審員,這些陪審員觀察法庭裡的活動,聽著法官的指示,最後獨立作成有罪無罪的決定,如果作成有罪決定,再交由法官進行量刑。
採取陪審制的國家大多是英美法國家,比如英國、美國。

參審制

和陪審制不同,陪審制由職業法官跟參審員共同認定有罪無罪、有罪應該判多久。以德國為例,陪審員是任期制,一任5年,審理時和法官坐在一起,共同評議決定。使用陪審制大多是歐陸法系,像是德國、法國等。

法國現在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屬屬於「重罪參審制」,自然人被起訴罪名最低刑度15年以上或法人75000歐元罰金,6或9名素人和3位職業法官共同評議投票,定罪需要過2/3。

裁判員制

我們的鄰居日本則發展出裁判員制度,特定重罪案件審理前,挑選出6位裁判員和3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和陪審團相同的是逐案挑選裁判員,和參審制相同的則是共同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跟決定刑度。

司法院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司法國事會議中,雖然就陪審制或參審制有很熱烈的討論,甚至舉辦公聽會,但最後分組會議的表決結果則是平手,並沒有作成採取任何一種制度的結論。

司法院推出的國民法官,大致上有下面的特色:

1. 3位職業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最基本的條件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3歲,並且在地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隨機挑選。除此之外,有些特殊情形,則無法擔任國民法官,比如涉及刑事責任、曾經被判有期徒刑、身心障礙、某些特定職業,包括現任軍警、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律科目的教授等等。

2. 適用案件:在非少年犯、毒品案件以外的重罪。這裡所謂的重罪是指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致死的罪名。不過在四種例外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o 有事實足認難期公正之虞,或對國民法官本人、親屬有致生危害之虞。
o 案件繁雜或需要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
o 被告認罪,且依案件情節認為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
o 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

3. 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起決定有罪無罪,有罪應該判多久。

4. 採卷證不併送制度:現行檢察官起訴的時候,會把全部的證據內容交給法院,閱卷這件事情對職業法官來說,只是日常的工作,但要之前沒有接觸過卷宗的國民法官事先閱覽龐大的卷宗,可能是十分困難的工作。在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後,草案的設計是希望所有證據都在法庭上呈現,而不是讓國民法官事前閱卷。

5. 證據適時提出:在國民法官參與之後,為了避免對國民法官造成困擾,希望可以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完成審判的程序,因此對檢辯雙方,都有證據適時提出的要求,原則在準備程序終結後,不能再聲請調查證據。

6. 職業法官要對國民法官訴訟照料:因為審判可能涉及很多法律上的專業知識,如果審判長認為有必要向國民法官說明時,應該進行中間討論,來釐清國民法官的疑惑。

7. 國民法官的個資保護、日旅費跟公假:避免國民法官因為審理刑事案件,受到不必要的困擾。此外,擔任國民法官也會有日費跟旅費,雇主應該給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