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司法知性之旅: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

Written by on 2020-07-02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
司法知性之旅: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

連假大家不知道有沒有到處走走,今天的生活法律來跟大家分講一個台南的好去處:司法博物館,也就是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這邊有很多跟司法相關展覽,附近還有很多景點,像是美術二館、林百貨、孔廟、台灣文學館,當然有更多的美味小吃,非常值得一遊。

地理位置與開放時間

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地址在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1段307號,跟永福路交叉口。對面就是台南市美術館二館,從火車站搭車只要5分鐘,走路20分鐘左右,也有公車到達,地點位置十分方便。坐高鐵的話,有高鐵快捷公車,在建興國中(孔廟)站下車,走路過去只要2分鐘。

而且,方圓五、六百公尺左右,還有對面的美術二館、林百貨、孔廟、台灣文學館、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等景點,也有像是西門路二段圓環、保安宮的小吃集散地,以這裡為中心,四處遊玩,是一個很棒的選擇,不管是歷史景點、百貨公司購物,或吃遍台南美食,任君挑選。
古蹟的開放時間是週二到週日,每天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週一休館。

古蹟的歷史

舊台南地方法院是在1912年日治時期建造的法院,被稱為日治時期三大建築之一,另外兩個建物就是現在的總統府跟在台北市二二八公園的國立臺灣博物館。

日治時期的法院目前都已經拆除或改建,只剩下司法院跟舊台南地方法院僅存,已經文化部指定為國定古蹟。

舊台南地方法院是西洋歷史建築,有著巴洛克風格的圓頂,古典形式的門廊,以及華麗的壁柱,建築每個角落都非常有特色,好像來到藝術博物館一樣。

2001年,台南地院遷到現在的安平新址健康路3段308號,舊的台南地院開始整修,在2016年8月完工,11月8日啟用。

裡面有什麼

目前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由台南地方法院維護,除了有定期展、特展外,也有不定期的演講、音樂會,以下來介紹一下古蹟內有哪些新鮮玩意。

(一)法官、檢察官跟律師,你來當

古蹟把原本的法院改建成一間間的主題展場,有介紹法庭配置,有介紹法袍的含義,也有提供其他展覽,最近就有法扶的攝影展。

第四法庭就改成模擬法庭,裡面原本是有提供大人跟小孩的法袍、法警制服,讓大朋友小朋友可以穿上,在模擬法庭上拍照。

(二)體驗一下人犯的感受

另外,法庭跟地檢署都會設有拘留室,對法院來說,大概就是從監獄看守所提到,或是檢察官聲請羈押時,暫時停留的地方。舊台南地院一共有四間拘留室,大家也可以進去拍照,體驗被拘留的感覺。

(三)法院特別的器具

有很多法院內的器材,像是判決的鋼印機、以前法官的送閱箱等等,都是過去司法生活中的日常,這些特別的器具,都是展覽的一部分內容。

特展內容

來到博物館,最令人期待的,當然是有什麼特展內容,以下簡單介紹一下正在展出的特展。

(一)台灣司法建築變遷特展
這個展覽介紹日治時期以來的司法建築變遷,從一開始法院設在城隍廟內,一直到興建大型的法院。到現在,還有不少建築物圍繞在我們身邊,比如日治時期1934落成的高院、台北地院,也就是現在的司法院。

(二)戰前台灣近代司法展開特展
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開幕以來,台南地方法院就希望把司法的歷史,放在這個最具有歷史特色的地方。因此,和研究法律史的學者合作,包括台大法律系王泰升、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曾文亮,以及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劉恆妏老師,將台灣的司法演進過程,製作成精美易懂的圖文,讓我們走進歷史隧道,回到過去,理解我們現在的司法制度是怎麼演進。

現在正在展出的是1905到1941年日治時期的司法,可以看到法院審級的變化,以及現代化法院慢慢變成我們熟悉的模樣。

(三)孫森焱大法官暨黃綠星庭長司法文物特展
孫森焱大法官與黃綠星庭長是令人稱羨的司法界夫妻檔,他們一起投身司法四十幾年,這次他們把過去的一些文物提供出來,像是當年的司法特考榜單新聞紙、手寫的教科書原稿、判決書原本等等,讓我們回顧他們為司法奉獻的一生。

感謝台南地院的同仁與博物館志工

司法博物館能夠有這麼多令人驚奇的展覽跟活動,有賴台南地方法院的同仁,跟許許多多奉獻他們寶貴時間的志工,聽眾朋友如果有去參訪,也別忘給他們一點支持與鼓勵喔。

▍yo yo生活法律 (法務部)
《民法》修正案成年年齡擬下修 男女同為18歲才能結婚

法務部近日推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均修正為18歲,改變以往男18歲女16歲的規定;且由於成年年齡變更,18歲成年後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就能結婚。不過,由於《刑法》現行規定16歲以上女性有性自主權,修正《民法》後恐造成16歲女性能合法擁有性自主權但卻不能結婚的狀況。

法務部在15日發布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指出,鑒於世界主要各國都已18歲作為成年年齡,再加上社會各界都有相關倡議,「茲考量當今我國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且為積極回應社會需求、與國際接軌,爰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之必要。」

法務部亦說明,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故法務部表示,「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

另外,法務部也預計將《民法》第980條「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修正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且由於成年年齡和結婚年齡都將修正為18歲,因此也預計將刪除《民法》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離婚及親屬相關條目亦同。

不過,現行《刑法》第227條規定,不論男女在16歲後才有性自主權,但若《民法》修正後將女性結婚年齡上調至18歲,日後16、17歲女性將依《刑法》享有完整的性自主權,但卻因民法規定而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