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送達有幾種?什麼時候發生效力?

Written by on 2020-11-26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送達有幾種?什麼時候發生效力?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上週五,大法官做出釋字797號解釋,這號解釋處理的是行政文書的寄存送達問題。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就來談談「送達」。送達有幾種?送達什麼時候發生效力?發生效力後,會有什麼樣的效果?大法官針對寄存送達的什麼問題作出解釋?

▍主題QA

送達有幾種?

當政府機關,有重要的事情要通知人民,會透過送達的方式,來寄送相關文書。行政機關,像是稅務機關、監理機關,寄的是司法文書;司法機關,像是各級法院,則是寄送司法文書。

送達大概可以分成五種:一般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寄存送達,跟公示送達。以下我們來說說這幾種送達,有什麼不一樣,什麼時候發生送達的效力?

1. 一般送達
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親送,讓本人簽收。送達的地址包括受送達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當本人收到,送達生效。

2. 補充送達
如果應該送到的地址,本人不在。但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像是大樓管理員等人在時,可以把文書交給這些人,來送達。當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收到,送達生效。

3. 留置送達
如果有可以接收的人在,不管本人、同居人、受雇人或接受郵件的人員在,但是卻拒絕收領,而沒有正當理由。可以把文書直接留置在應送達的地方,這樣也算送達。當文書留置後,送達生效。

4. 寄存送達
但如果都沒有人在的話,可以透過寄存送達的方式來通知。所謂的寄存送達,是把要送達的文書放在自治或警察機關,讓應該收件的人,可以自己去領取。如果是行政文書,行政程序法規定由郵政機關送達,也可以文書寄存在送達地的郵政機關。

那該收文件的人,怎麼知道自己有文書寄存呢?這裡的做法是製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貼在門首,另一份放在信箱或適當位置。如果是行政文書,第二份也可以透過鄰居轉交。用這樣的方式,來讓應該收件的民眾,知道自己有政府送來的文書。

這個寄存的文書,在法院文書會保存2個月、行政文書保存3個月。

寄存送達什麼時候生效,行政文書和法院文書並不相同,這也是這次釋字797號解釋所要處理的問題。法院文書,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送達效力;行政文書,行政程序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只要寄存,就發生送達效力。

大法官在797號解釋,認為行政文書這個只要寄存就算送達生效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憲法正當程序保障,因為行政文書有他的多樣性,也有許多程序上的規範,讓應該收件的人,可以知道自己有文書寄存,因此尊重立法者的決定。

5. 公示送達
以上幾種情況,都還是在找得到人住哪裡的情況。如果有些民眾沒有固定住居所,戶籍寄放在戶政事務所,沒有地方可以送達時。最後一種就是在法院或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請收件人可以隨時來法院或行政機關領取要送的文書。

在行政文書方面,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將文書或節本刊登政府公告或新聞稿。

在法院文書方面,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送達應以繕本登載報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公告之。

2018年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的規定修正,原則上公示送達的文書繕本、影本或節本,公告在法院網站,當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才要求登載公報或新聞紙。

公示送達區分國內與國外,國內公示送達,公告或最後登載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國外公示送達,經60日發生效力。但刑事案件沒有區分,都是經過30日發生效力。

送達生效後,會怎樣?

在行政文書方面,如果是對外會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分,像是罰單、稅額核定、申請駁回等等,依照訴願法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一旦送達發生效力,可以透過訴願來行政爭訟的時限就開始起算,如果沒有在30日提起訴願,政府機關的行政處分就會確定。

在法院文書方面,判決、裁定的救濟期間,也是從送達生效開始起算。另外,在刑事案件,如果經合法送達,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可以拘提被告跟證人。

所以,送達真的是很重要,尤其有些朋友其實沒有住在戶籍地,要時常跟戶籍地的親友保持聯絡,以免有行政或法院文書送達,但自己卻不知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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