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收到傳票一定要到嗎?

Written by on 2021-01-27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王繼瑩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如果我平常住台中,但收到各地方警察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我一定要到嗎?

▍議題發想

今天想要分享實務上很常遇到的詐欺案件,最近有一類詐騙方式,是詐騙集團在交友軟體或是通訊軟體上尋找獵物,以第一次交易確保安全繳交保證金為理由,尚未見面前,要求被害人至超商購買gash點數或是mycard點數,被害人去超商付款購買後,再將序號及密碼告知這個他們以為是交友的人後,就再也連絡不上這個本來要從事性交易的女子,然後就會跑到警局報案。

首先,因為遊戲點數最終會儲值到某個會員帳號,所以檢警在追查相關案件時,便會函詢遊戲公司提供該序號點數之流向,即儲值到哪一個GASH會員帳戶內,遊戲公司會變提供該會員資料,會員資料內通常會有某一支手機門號,因為該遊戲公司會員帳號申請方式是以傳送簡訊給門號使用人,由門號使用人回傳作為認證,所以便以該手機門號申登人當成嫌疑人,不過最近有一則新聞,去年7月2位有因涉及遊戲點數詐騙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但警方發現2人都是50~70幾歲的長者,所以有點異常,開始調閱關聯背景資料分析,刑事局透過大數據發現,到109年8月間蒐集48個詐騙案件,發現裡面共通的特性,就是這些嫌疑人的手機都是台灣大哥大引進的同一廠牌的AMAZING A32手機,該款手機是在大陸製造,在製程中被暗中植入木馬程式,手機成品由台灣大哥大冠名授權品牌來台銷售,使用手機時,詐騙集團可利用該手機門號向遊戲公司申請遊戲帳號,遊戲公司傳送遊戲認證碼簡訊到該門號時,簡訊同時回傳給在中國的詐騙機房,並申辦完成遊戲帳號後自動刪除,讓詐騙集團騙取遊戲點數,以海外IP將點數儲值至該人頭遊戲帳號內,讓不知情的手機使用者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而遭調查。

所以一般民眾如有遇到相關案件,第1種被害人當然是不要輕易相信用點數付款,先見到面再說,第2種有點冤枉因為是門號申登人的,如果剛好是前面所講的機型,當然就會很有利,另外可以提供比方說電信合約、電信費用帳單等,因為一般用來給詐欺集團使用支門號多為預付卡,如果該門號有綁約,並且確實都有在使用,就會比較傾向不是拿來做詐騙使用的,另外這種案件如果被害人在台中被騙在台中報案,就會請嫌疑人到報案處做說明,通常這種案件的被害人也會不只1個,所以會有被告收到全國各地的通知書去說明的情況,如果被告覺得真的太遠交通不便,是可以聲請移轉所在地地檢署管轄。

如果我平常住台中,但收到各地方警察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我一定要到嗎?

原則上收到通知書或傳票,沒有太特殊的狀況,都要到場,如果真的有事情,比如說已經安排好出差,看醫生等等,就檢附證明打電話或書面方式來請假,但如果像是前面所說這種類型,因為詐騙集團的網路交友詐騙模式,被害人通常會遍佈在各處,每一次如果都得前往應訊,的確會造成很大的不便,可以聲請移轉管轄,比方說你生活工作都在台中,收到台北、高雄地檢署的傳票,你就可以向該地檢署聲請移轉到台中。

現在有很多求職詐騙廣告,我們要怎麼防範需要注意什麼?

詐騙集團分工很細,有專門收包裹的工作,收放包裹一件的報酬約在500-1000元,這樣工作內容跟報酬顯然不相當,而且如果只是代收包裹 報酬這麼高 顯示應該是重要之物,怎麼會隨意亂丟,這些不合理之處,我們會處罰一種心態,就是我試試看 就算是幫詐騙集團領包裹也沒關係 我也沒有損失的心態。一個大原則方向就是不要貪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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