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遠距訊問嘛會通-談疫情期間地檢署內外勤應變措施

Written by on 2021-06-30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遠距訊問嘛會通-談疫情期間地檢署內外勤應變措施

▍議題發想

(一)【三級警戒】非急迫案件取消開庭 全台17地檢署暫緩開庭(蘋果新聞網110.5.16)
(二)雙北三級警戒,法務部暨所屬全面啟動防疫再升級(法務部新聞稿110.5.15)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上午宣布,臺北市及新北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法務部除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範外,蔡部長亦立即指示所屬檢察、矯正、調查、執行、廉政等五大系統,再提升防疫,並提前完成雙北地區(包括所在及從外縣市出入)第三級管制期之防疫部署,嚴格要求所屬貫徹執行,具體因應防疫措施,包括:

檢察機關:
• 非有必要,暫緩傳喚案件當事人(包括律師)等之開庭及到案執行(必要傳喚開庭時,落實全程配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
• 拘捕或通緝到案之人犯或被告解送,訊問方式依實際狀況採取遠距視訊、就地訊問或至地檢署隔離訊問方式辦理。
• 各地方檢察署檢署及法醫研究所備齊相驗所需物資及防護設備,相驗案件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法醫相驗通報及處理流程」辦理。
• 加強「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通報,與調查、警政、衛政、消費者保護等機關協力,查緝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散播疫情假訊息及違反防疫規定等不法刑事案件,速查嚴辦。

疫情流行期間,檢察官可否以遠距視訊方式訊問拘捕或通緝到案之人犯或被告?

可以。疫情期間為避免人員接觸交叉感染風險,應以減少接觸為原則,且以遠距視訊方式訊問被拘捕或通緝到案有染疫風險之人犯或被告亦能獲合法之聽審,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無適法性疑慮。

外勤相驗案件,可否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訊問?

可以。檢察官執行相驗案件,必要時得依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以適當且資安無虞之影音科技設備實施訊問,並應適時與家屬詳盡說明,兼顧防疫必要及家屬需求,共同防止疫情蔓延。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
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
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於前二項訊問證人時在場並得詰問之;其訊問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第二項之情形,於偵查中準用之。

結語

疫情期間全國地檢署,非緊急非必要暫緩開庭,防止疫情蔓延,但地檢署的內外勤工作仍然24小時不停歇,所有檢察官仍將堅守崗位,且為確保民眾健康,採取上述各項防範再升級具體措施及適當防疫作為,以兼顧當事人的權益及案件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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