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11/29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1-12-01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11/29(一)13:00-13:30

主題

CI觀察室–法務部調查局工作內容到底是什麼?
犯罪防制與民眾息息相關~!調查局檢舉專線0800-007-007

受訪者
台北地檢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羅邦瑜調查官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曾婷岳調查官

▍直播內容

題一:法務部調查局犯罪防制宣導

議題發想

一般民眾對於調查局的工作內容通常不太瞭解,覺得好像是個很神秘的機關,調查局的主要業務是偵辦影響社會的重大犯罪,維持國家、社會的安全,希望民眾能和我們一起,學習如何預防各類型犯罪的發生、並保護自身的利益喔!

法務部調查局的工作內容包含哪些呢?

調查局的目標在於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民眾福祉,我們會偵辦對社會秩序有嚴重影響的重大犯罪,例如公務員的貪瀆、洗錢、內線交易、毒品走私及製造、人口販運、電腦犯罪、企業肅貪(如妨害營業秘密罪),以及像是詐欺、吸金等等的經濟犯罪,調查局同時也擁有自己的科技鑑識團隊,針對文書、指紋、聲紋、槍彈、DNA等物進行鑑定工作,來協助完成犯罪的偵辦!

法務部調查局的工作與民眾有什麼關係呢?

犯罪防制宣導也是我們重要任務之一喔!畢竟提高民眾的警覺意識,才是最有效降低犯罪受害者的方式,所以我們經常會去機關團體、企業、學校進行宣導,提醒民眾常見的犯罪手法以及防範的方法,今天在節目中也會介紹預防經濟犯罪、打擊公務員貪污和賄選、防範資訊安全風險以及打擊毒品犯罪的方法,也希望聽眾、觀眾朋友能多多提醒身旁的親朋好友及家中長輩~

常見經濟犯罪有哪些?民眾可以如何預防受害?

調查局負責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案件類型很廣泛,除了一般詐騙外,還有內線交易、炒作股票等證交法類案件、各式投資標的的吸金案、地下通匯、地下期貨、非法投顧老師等,主要以維持金融秩序為主。另外,我們也偵辦社會矚目的民生案件,像這兩年防疫期間很多的哄抬囤積口罩、酒精等案件、以及前幾年食品添加塑化劑等有害物質案件等等,維護民眾健康。

近年來網路詐騙、地下期貨投顧都充斥著人頭帳戶,增加偵查上困難,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更使許多受害人求償無門,所以真的要呼籲民眾不要為了一兩千元,或為了朋友的義氣,出借金融帳戶給別人使用,這不只是否有刑責前科的問題,還會影響金融機構對這個帳戶所有人的信用評價,影響很大,人頭就是「錢別人在賺,法院你在跑」,所以切莫為了一點點小錢,賠上自己的信用!

常見廉政犯罪有哪些?該如何檢舉呢?

調查局重要任務之一是針對公務員貪污、瀆職相關犯罪進行調查,例如在政府採購案件要求、收受回扣,或利用暴力進行圍標等等,而與民眾最有關的應該是賄選相關的犯罪,尤其明年就要九合一大選,提醒民眾買賣票都有罪,利益不限於金錢(茶水費、走路工、誤餐費、餐券、禮券、旅遊、禮品、提供投票交通費、免除債務、利用賭博方式賄選等等);賄選的檢舉獎金:(先決條件:查獲賄選案件)總統副總統最高一千五百萬元,立委及直轄市長最高一千萬元…最低獎金案件也有每案五十萬元,所以調查局的檢舉專線要記好:0800-007-007。下個月即將要進行的公投,如果有買賣票的行為,也一樣會觸犯法律喔!

一般民眾也會有資訊安全的疑慮嗎?該如何防止遭受資安攻擊呢?

雖然駭客一詞聽起來似乎離我們很遙遠,但其實生活中很常見資訊安全的攻擊,例如信用卡被盜刷、臉書及IG帳號被盜(介紹案例),企業團體也常見電子信箱遭盜或遭模仿,寫信給客戶要求更換匯款帳號等等。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使用安全性低的密碼如「123456」(不到一秒就可以破解)、「password」等,可組合英文大小寫、數字及標點符號,並且要經常更換密碼,使用電子信件、通訊軟體或簡訊中,看到來源不明的連結也千萬不可以點開喔!調查局也希望走入企業與民間,建立交流平台,當嚴重的資訊安全攻擊發生時,能聯繫調查局快速處理,5年前震驚世界的第一銀行國際集團ATM盜領案件,就是這樣破獲的呢!(此前該集團駭入40多國、100多家銀行的系統,偷走超過10億歐元贓款)

若發現毒品相關犯罪,可否向調查局檢舉?檢舉是否會有獎金呢?

調查局主要偵辦毒品上游來源,查緝走私及製毒工廠,有許多藏於民宅的緝毒工廠確實是因為有可疑的氣味與用電情形,遭民眾檢舉而破獲的,有時在荒山野嶺偏僻處的工廠,也是細心的登山民眾發現的,檢舉毒品案件,最高獎金是一千萬元喔!再複習一次調查局的檢舉專線:0800-007-007。另外,現在還有常見的毒郵包案件,提醒民眾千萬別把身分證字號借給別人拿去寄包裹,也不可輕易幫他人收取包裹,會有刑責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協助運輸共犯或幫助犯)

檢察官工作內容為何?

常從新聞中聽到「檢調單位」,「檢」就是指檢察機關,是由檢察官組成,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使刑事追訴等檢察職權的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介紹如下:

一、 實施偵查—辦理有關犯內亂罪、外患罪及妨害國交罪等案件的偵查,當檢察官訊問被告,且蒐集相關證據後,必須決定要不要對被告提起公訴。就是一般所稱的「起訴」。

二、 提起公訴—如果被告經過檢察官偵查後,認為他有很大的犯罪嫌疑的話,依照法律的規定,必須要起訴被告,讓法院進行審判的程序,經過法官嚴格的證據調查和充分的辯論程序後,由法官來決定是不是已經可以充分證明被告他有犯罪。如果相關證據已經足夠證明被告犯罪,那就由法官根據法律來判決被告有罪,同時判處被告應接受之刑罰,也就是「刑責」。

三、 實行公訴—檢察官起訴被告以後,檢察官基於代表國家跟被害人的立場,在法院的審判程序過程中,必須全程到法庭執行職務,例如:陳述起訴的概要、聲請法官調查可以證明被告犯罪的證據、對於被告的辯解表示意見及有關法律見解與量刑的辯論。

四、 協助自訴—在自訴程序中,協助自訴人。除了檢察官可以對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外,犯罪被害人如果認為某人有犯罪,也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某人有某犯罪嫌疑,由法院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也就是「自訴」程序。但是因為目前法律規定必須委任律師才能提起自訴,因此在自訴程序都有律師協助自訴人,須由檢察官協助自訴的情形已經很少見。

五、 擔當自訴—自訴程序中,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如果沒有可以承受訴訟的人的時候,法院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由檢察官到法庭繼續進行原有的自訴程序。

六、 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當被告經過法官判決有罪確定後,判決所宣示的刑罰內容(例如: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是有期徒刑與拘役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沒收等)的執行。

七、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如犯罪預防的宣導。

檢調關係為何?

因檢察官為偵查主體,檢察官得指揮調查官偵辦刑事案件,以追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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