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3年09月04日節目

堯堯 2024-09-04

受訪者:
1.臺灣高等檢察署沈念祖檢察官
2.法務部鄭銘謙部長
節目內容:
我怎麼變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了?目前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將自身金融、電信等相關資料交付他人,而
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例:最傳統的收購或租用金融帳戶及電話SIM卡
例:見到網路上家庭代工、辦理貸款的廣告,因對方以驗證信用、製作金流之話術要求先提供金融帳戶,等到詐騙集團騙得他人財物並匯入該帳戶後,詐騙集團會說這些錢就是幫你在帳戶製作金流,因為確實不是你的錢,詐騙集團就會叫你將這筆錢轉到另一個帳戶。→此時因為你的帳戶接收了其他被害人遭騙匯入的款項,你又將這筆錢匯至另一個帳戶,此時你就會成為詐欺及洗錢罪的罪嫌疑人或被告。
貸款應該是找合法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一般所稱之地下金融即地下錢莊等,並非政府許可的行業,對於借款人恐無保障。如果萬不得已需要向民間借款,應該先理解向合法金融機構借款時流程為何。
結論:基本觀念就是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存摺、行動電話SIM卡等)絕對不可交給他人,甚至僅要求提供封面(有存摺封面,詐騙集團就可以讓其他被害人的款項匯入,然後再告訴你有人將款項誤匯至你的帳戶,請你協助轉出)而非交付實體物品也不可以。只要不交出這些東西,風險就會降低。
千萬不要相信這個世界上有一夕致富的事情(除非是中樂透),要把前從自己的口袋掏出來交給他人前,先想一想對方給了你什麼保障?你有確認對方是誰嗎?如果出了問題,我要向誰求償?如何求償?先三思再決定,才能降低風險。

3. 打詐四法三讀,展開打詐新篇章 全面查緝詐欺犯罪,落實罪贓返還,完善被害保護。法務部為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認有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法律基礎之必要,且須完備相關法制面,以精準打擊詐欺犯罪,故擬具打詐四法,經立法院陸續於113年7月12日、16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修正草案。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大力支持,參酌本部擬具之「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將科技偵查方法法制化,提供執法人員重要執法利器,回應社會對於科技打詐之殷殷期待;並從實體面加重罪責、強化規範密度。打詐四法三讀通過,代表政府全面向詐欺犯罪宣戰,本部將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嚴懲詐欺犯罪,並強化跨部會、跨領域、跨機關之橫向聯繫,以澈底打擊詐欺犯罪,瓦解詐欺犯罪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