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0年08月17日節目

堯堯 2021-08-17

受訪者:
台北地檢許佩霖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天降財物,是福是禍?? 路上撿到東西,一定要拿去警察局嗎? 如果我撿到悠遊卡,使用悠遊卡內的金錢,是否也會構成犯罪? 「竊盜」與「侵占遺失物」如何區辨?在目前法律的規範中,仍然是認定侵占遺失物為涉及刑罰的犯罪,尤其現在科技如此發達,要追查遺失物的去向並非不可能,因此民眾若拾獲物品,千萬不要主觀上認為價值很低就佔為己有,或者是心存僥倖或起了貪念,應依法交付警察機關或場所管理人行失物通知招領程序。如果真的犯了侵占遺失物的過錯,也要盡力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或賠償,如果情節輕微、侵占物品價值不高又取得被害人的原諒,司法機關通常也會視情況給予職權不起訴、緩起訴,或是法院也會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