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3月02日節目
堯堯 2026-03-02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守護尊嚴的力量——從補償到保障的劃時代改革
解析《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制重點,打造更溫暖、更即時、更有尊嚴的被害人支持體系!當犯罪發生時,我們常把焦點放在「如何制裁加害人」,卻往往忽略了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來自**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的高永珍檢察事務官,為大家深入解析我國最新修正、於民國112年正式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不只是名稱的改變,而是從「補償」思維,走向「保障尊嚴與人權」的全面轉型。它象徵國家正式承認——當犯罪發生時,國家不只是裁判者,更是守護者。
讓我們透過專業說明與實務解析,一起了解這場被稱為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如何真正接住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鑑於近年來社會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日益重視,以及為回應國際人權潮流,我國原名稱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進行修正,並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且於民國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於同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本次修法幅度之大,可謂劃時代變革,此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內容為何?其內涵做了什麼大幅度的變革?其中,最重要的犯罪補償審議金之賠償、審議過程,有什麼具體改變?,藉由以下說明,期許社會大眾能對此法有更全面的認識,共同構築更完善的被害人友善環境。立法修法過程?立法精神與核心價值有何根本轉變?以往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側重於「補償」與「保護」,但本次修法將立法宗旨提升至強調被害人的「尊嚴」與「人權」,並明確宣示國家對犯罪被害人負有「照顧義務」。這代表國家承認犯罪的發生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害,也反映了國家在犯罪預防與社會安全上的責任。依據《保障法》第一條規定,明確指出本法旨在「保障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之權益,提供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以修復因犯罪造成之傷害,促進社會安全」。這不僅是一部金錢補償的法律,更是一部以「人」為核心,強調國家責任的服務型法律,將對被害人的支持視為社會安全與福利制度的一環。實例說明: 過去,當一名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為受害時,國家提供的補償金常被視為代加害人墊付的賠償。但現在,國家將此視為自身對國民的照顧義務。例如,甲因乙的犯罪行為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國家不再僅是「施予」,而是基於「保障人權」的高度,主動提供協助,確保甲的基本生活權利與尊嚴。因此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加強被害人尊嚴、人權及同理心,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就能充分的獲得資訊,並著重被害人各面向的需要,修法內容增加了修復式司法之法律明文保障,例如身心醫療、重傷長照、人身安全、訴訟進度獲知內容。所謂犯罪被害人,是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可能面臨失去父母、夫妻、子女的損失,或是面臨終身癱瘓的重傷,或是性侵害被害人永遠心理創傷之情形下,國家希望能接住這些被害人,讓國家照顧這些需要幫助的國民,依個案不同需求,補助相關經費,或是協助連結其他政府或是民間機構、資源,讓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由政府及社會共同給予必要的協助。本次修法另個重點,就是要加強協助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提供法律上協助,這次修正也建立了「訴訟權利告知書」,來強化被害人在訴訟上主體的地位,透過第一線人員積極的轉介,讓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得以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服務。希望被害人的傷痛,能夠在公訴法庭上,被法官看見、聽見,讓這整個訴訟制度,不再是一個傾向被告的訴訟制度,而是公平、衡平的訴訟制度。

FM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