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9月08日節目

堯堯 2026-09-08

受訪者: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林仁德組長
節目內容:
議題:當國民走進法庭-從被害人家屬身旁,看見國民法官審判當國民走進法庭,誰陪被害人走完這條路?國民法官審判下,看見被害人家屬的傷痛、權益與陪伴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判重大刑案;但法庭之外,被害人家屬需要的,不只是一紙判決,而是一段有人陪伴的司法之路。當我們在新聞上看到「國民法官宣判」、「國民法官參與重大刑案審理」時,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這些一般民眾怎麼判斷有罪無罪?」「他們真的有能力判這麼重大的案件嗎?」
但今天,我想帶大家換一個角度。如果你是被害人的爸爸、媽媽、先生、太太、孩子,當親人突然遭遇重大犯罪,從偵查、起訴,到走進法庭、面對證據、面對被告,再等待最後判決,這一路到底有多辛苦?
國民法官制度從112年開始實施,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特定重大刑事案件;而從115年1月1日起,適用案件範圍也進一步擴大。
但是,一場審判對司法來說可能是一個案件,對被害人家屬來說,卻可能是人生完全被改變的分水嶺。今天非常特別,我們要從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第一線陪伴的角度,來認識國民法官,也讓大家知道,當被害人家屬真的走進法庭,他們有哪些權益?誰可以陪他們?遇到法律問題怎麼辦?心理創傷又該找誰?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林仁德組長,跟我們一起深入談談「當國民走進法庭,我們如何讓被害人家屬不再孤單?」這幾年「國民法官」這四個字,相信大家已經不陌生。從112年開始,我國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由6位來自一般民眾的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共同決定被告有沒有罪,以及應該受到什麼樣的刑罰。到了今年,也就是115年,適用案件的範圍又進一步擴大。不過,當我們從新聞上看到國民法官開庭、判決與量刑時,比較少被看見的,是坐在法庭另一端的被害人家屬。
一場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對家屬而言,不只是法律程序。他們可能必須一次又一次聽見親人被害的過程、面對被告、觀看證據,也等待法院最後給出一個答案。犯保協會林仁德組長,長期陪伴被害人家屬,也實際參與過國民法官案件的庭審過程。今天我們就邀請林組長,從陪伴被害人家屬的第一線角度,帶我們認識國民法官制度,也談談在一場重大刑事審判裡,被害人家屬真正經歷的是什麼。
林組長,您可不可以先用一般民眾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跟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國民法官」?實際進到法庭之後,和大家過去想像的刑事審判有什麼不同? 國民法官制度最簡單的說法,就是讓一般人民真正走進法庭,和職業法官一起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
一個國民法官法庭,是由6位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不是坐在旁邊「看看而已」,而是真的會聽檢察官、辯護人提出證據、詢問證人、聽取雙方主張,最後再和職業法官一起討論被告有沒有犯罪、應該判多重。所以它跟我們傳統印象中「法官自己做決定」很不一樣。從被害人家屬的角度來看,也會感覺到這是一個非常密集、非常講究攻防的程序。檢察官和辯護人要把案件整理得很清楚,讓沒有法律背景的國民法官也能理解。可是對家屬來說,每一項證據、每一次證人的陳述,可能都是在重新面對一次被害事件。所以我們在旁邊陪伴時,看見的不只是「一個案件正在審理」,而是家屬必須一邊承受自己的情緒,一邊努力去理解法律程序正在做什麼。這也是我自己參與之後很深的一個感受,司法程序對法律人來說是審判,但對被害人家屬來說,那其實是他們人生中一段非常沉重的歷程。
犯保協會在國審案件似乎與檢察官的合作非常密切。一般民眾可能會很好奇,案件進入法院以後,犯保人員到底能做什麼?為什麼被害人家屬開庭時,還需要有人陪在身邊?
從庭前準備、準備程序到正式審理,只要被害人家屬有需要,我們合作的檢察官都非常願意協助。例如有些程序是不公開審理,我們希望犯保人員能繼續留在法庭陪著家屬;或者希望我們在法庭裡能有比較大的活動空間,萬一家屬情緒或身體狀況出現變化,可以立即協助,檢察官都會幫忙向法院爭取。而為什麼這對協會與被害人來說是這麼重要?因為法庭對一般人來說,其實是一個非常陌生,而且壓力非常大的地方。尤其重大案件的家屬,坐在那裡可能會聽到非常殘酷的犯罪細節,也可能看到照片、證據,甚至直接面對被告。外面的人可能覺得「就是坐著聽開庭」,但對家屬而言,有時候每一分鐘都很難熬。
庭審過程中,就曾經有家屬情緒崩潰、哭到幾乎沒有辦法支撐自己的身體,我們的志工立刻進到被害人席攙扶、安撫;也有家屬因為情緒太激動,向法官下跪,志工也立即上前協助。休庭時,我們也不是坐在旁邊等而已,而是會去看看家屬現在身體還好嗎?情緒撐不撐得住?需不需要說說話?下一個程序要開始了,有沒有什麼事情需要先準備?所以我自己覺得,犯保出現在法庭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讓被害人家屬知道,他不是一個人坐在這裡面對。他的身旁有人理解他、有人陪他,當他真的撐不住的時候,也有人可以立刻接住他。
所以您認為犯保在法庭裡的角色是不是還有進一步制度化的空間?另外,國民法官案件中,被害人或家屬的律師又可以發揮什麼作用?目前法院對犯保其實都相當友善,也理解我們是來協助被害人家屬。但是像剛剛談到的,犯保人員能不能留在法庭、可以坐在哪裡、能不能在家屬身旁協助,有些時候還是需要視個案情況跟法院溝通。所以我會期待,未來可以更進一步思考,犯罪被害人保護人員在法庭裡陪伴被害人的角色,能不能更加明確、制度化?因為犯保不是一般的旁聽民眾,我們是正在提供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的人。如果這個角色能夠更明確,第一線工作人員就不需要每一次遇到狀況才臨時爭取,也可以讓被害人家屬更安心地知道,犯保可以一直在這裡陪著我。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就是被害人訴訟參與的代理律師。現在重大刑事案件裡,被害人或家屬可以透過訴訟參與制度,更深入了解案件、表示意見,也可以由律師擔任代理人。從我們的角度來看,這位律師其實非常重要。尤其國民法官案件,檢察官必須處理整個犯罪事實與法律攻防,而被害人代理律師則可以花更多時間整理和被害人家屬有關的資料,包括犯罪造成什麼傷害、家庭發生什麼改變,以及家屬對案件有哪些想法。如果檢察官、被害人代理律師與犯保團隊彼此合作得好,就可以讓法庭在審理「犯罪」的同時,也更完整地看見犯罪究竟對一個人、一個家庭造成了什麼影響。我覺得這也是未來非常值得持續精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