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4月15日節目
堯堯 2026-04-15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允煉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甚至坐牢」
「一塊肉,最高罰百萬?非洲豬瘟背後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風險!」從旅客到業者,一個不小心,可能從違規變成犯罪!今天這個主題,你一定要聽清楚,因為—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伴手禮」、「幫朋友收個包裹」,但其實,有可能直接觸法,甚至面臨坐牢風險。
我們今天要談的就是—非洲豬瘟防疫與法律責任,這不只是防疫議題,更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哪些行為最容易踩雷?為什麼一件小事會變成刑事案件?這一集,請一定要聽到最後。
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是一個看似離我們生活有點距離,但其實法律責任非常嚴重的議題,就是「非洲豬瘟」。
非洲豬瘟是一種高度傳染性的動物疾病,對豬隻幾乎是百分之百致死,而且目前沒有疫苗。一旦進入國內,不只是養豬產業會受到重創,整體食品安全、民生經濟都會受到嚴重影響。也因此,我國對非洲豬瘟採取非常嚴格的防疫措施,而這些措施背後,其實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一些看似「小事」,例如帶個肉乾回國,或網購國外食品,都有可能觸法,而且罰則非常重。
最常見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我們先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的規定,如果從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卻沒有主動申報:第一次被查獲:罰鍰20萬元,第二次以上:最高可罰到100萬元,而且這是「行政罰」,不是刑事案件,但金額已經非常高。
另外,如果是外籍旅客,還有一個重要後果:如果當場繳不出罰款,可能直接被拒絕入境並遣返。所以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香腸」,其實風險非常高。
三、從「罰錢」到「坐牢」的關鍵差別再來一個更嚴重的情況,就是「郵寄或走私肉品」。
如果不是自己帶,而是透過:
網路購買、國外寄送或刻意規避檢疫那就不只是罰錢,而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例如疫區豬肉)最重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果行為具有「營利」或「走私」性質,還會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同樣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300萬元以下罰金。簡單講:
自己帶 → 高額罰鍰刻意寄送或販售 → 刑事責任(甚至於可能坐牢)
為什麼法律要這麼嚴?
很多人會問,為什麼只是肉製品,法律要這麼嚴格?
原因其實很簡單:非洲豬瘟一旦進來,是不可逆的災害。
過去其他國家經驗顯示,一旦疫情爆發:整場豬隻必須全面撲殺產業鏈全面停擺
出口貿易受阻,甚至影響整體國家經濟。
因此,法律採取「高罰鍰+重刑責」,目的不是處罰,而是嚇阻風險發生。延伸法律風險(針對業者部分)除了前面提到的攜帶或走私,其實還有一些進階的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業者:例如:申報不實、隱匿疫情、非法處理廚餘或病死豬、販售可能染疫的豬隻,這些行為,就不只是防疫問題,而會涉及多重犯罪,例如:
刑法第215、216條:業務登載不實、行使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非法處理及申報不實也就是說,一旦從「違規」變成「造假或營利」,法律責任會大幅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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