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0年10月27日節目
堯堯 2021-10-27
受訪者:
1. 台北地檢高永珍檢察事官
2. 台灣高檢署林宏松檢察官
節目內容:
1.何謂刑法上之誣告罪?構成要件為何?小明因為工作加班,週一至週五都晚歸,因此常常在半夜時刻,在後陽臺洗衣服、晒衣服,洗衣機運作的聲音及深夜晒衣服造成的聲響,讓隔壁鄰居小華不堪其擾,而向社區管理委員會投訴,小明因此記恨在心,明知其置放社區公共空間之腳踏車是在外遺失、遭竊,竟至派出所指稱,有看到鄰居小華在社區內偷偷牽走其腳踏車。請問小明的行為,是否會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2. 偵查中案件之轉介調解?被提告了,還可以調解嗎?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可以跟檢察官說要調解嗎?許多民眾可能因不了解轉介調解的機制,常會錯失了讓官司早日結束的機會。觸犯刑事法律,雖然已由檢察官偵查中,仍可以聲請轉介調解,調解成立,而案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於調解成立同時,如被害人撤回告訴,案件即可結束。如非告訴乃論,仍可由檢察官審酌案件已調解成立而為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官司就不用再進到法院。而聲請調解有何效果呢?案件轉介調解如不成立,會不會影響案件的進行呢?調解成立,也履行了條件,對方會不會不撤告呢?
去哪裡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就會被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