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4年06月17日節目
堯堯 2025-06-17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認識交通事故後的法律責任與自我保護從車禍現場到司法程序,一起了解刑責、和解與自我保障之道現代人生活忙碌,機車、汽車是我們每天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然而,交通事故也時常成為新聞上的主角,一次不小心,就可能影響一輩子。
「發生車禍後該怎麼辦?」不僅談談刑事責任,也教大家如何釐清責任、尋求和解與保障自己權益。我們希望這一集,不只是法律資訊的分享,更是送給每一位行車人的一份安心!現代人多使用交通工具代步,但交通事故卻是層出不窮的,而交通事故最常發生的肇事原因,依據主管機關統計,常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轉彎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不當、未依規定讓車等,可見使用交通工具代步,若未謹慎駕駛、騎乘,即有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之可能,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民眾就需要與警方、司法機關打交道,因需要進入司法流程,認識相關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實有必要,茲介紹交通事故發生後的相關處理流程及刑事責任。
車禍類型?處理方式為何?
A:車禍發生後,就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駕駛人因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之不當駕駛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之事故結果發生,而構成刑法之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過失致死等罪所應負的刑事責任。舊法時期,如駕駛人為聯結車、大貨車、計程車等具有特殊駕駛執照之駕駛員,其因執行職務上之過失駕駛行為所致之車禍事故,則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而加重刑責,目前則已經修法廢除業務加重刑責之規定,一律論以普通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過失致死等罪責。
其中除了普通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外,其餘罪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雙方縱然達成民事上和解,檢察官仍有依法追究刑責之義務。但如雙方於民事上達成和解之約定,則有可能給予緩起訴或緩刑、易科罰金等較輕刑罰。因此,若不幸發生過失死亡車禍,建議肇事者應勇於負責,努力與被害人家屬依責任比例達成和解,將有可能降低刑責。
交通事故,往往發生在一瞬間,但影響卻可能是一輩子。
不論是駕駛、行人還是乘客,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為自己的安全與他人的生命負責。
面對車禍時,不驚慌、不逃避、懂處理,才能真正保護自己與他人。願每一次的行車出門,都是平安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