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4月08日節目
堯堯 2026-04-08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謝雯磯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介紹:界線之外就是犯罪!一次搞懂跟蹤騷擾的法律紅線
從「我只是關心」到「已經觸法」你不能不知道的跟騷法關鍵真相你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訊息一直傳、電話一直打,甚至出現在你生活周遭?有人說那是「喜歡」、是「關心」,但你心裡卻越來越不舒服、甚至開始害怕。其實,這些行為很可能早已跨越界線,甚至觸犯法律!自從《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臺灣正式為「人身安全」建立更完整的防護網。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謝雯磯檢察官,帶大家一起深入了解什麼是跟蹤騷擾?
哪些行為你以為沒事,其實已經違法?遇到時該怎麼保護自己?這不只是法律議題,而是每一個人都可能遇到的「生活安全課題」。一起來聽懂、記住,也保護自己與他人!
人身安全保護之法律新紀元
跟蹤騷擾行為為影響個人人格尊嚴、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的重大威脅。跟蹤騷擾常與家庭暴力、性侵害並列為婦女人身安全的三大危機。臺灣於民國 111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其立法初衷在於完善社會安全網,填補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與刑法在處理非家庭成員間、非實體接觸騷擾行為時的法制空缺 。跟蹤騷擾行為之本質在於對他人生活領域的侵擾與控制,其行為樣態往往由迷戀、權力控制、性別歧視、情感追求挫折或性報復所驅動。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與精神壓力,更可能演變為致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因此,建立一套結合行政約制、民事保護令與刑事處罰的多元防制體系,以達保護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之目的。
行為人若使用假帳號且身分不明,報案有用嗎?警察機關在受理報案後有職責介入調查。透過科技偵辦方式鎖定行為人身分。被害人應儘量完整保留遭騷擾之截圖與時間點,以利警方調閱歷程資料。
被害人如果不提告,警察可以處理嗎?視罪名而定。一般的跟蹤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若被害人不願提告,警方僅能發動「書面告誡」之行政約制,無法移送刑事起訴 。但若行為人「攜帶凶器」或「違反保護令」,則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便被害人不提告,警方亦須依法主動偵辦移送。
收到書面告誡後,行為人若變換騷擾方式,是否可以聲請保護令?可以。只要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的 2 年內,對同一被害人再次實施 8 大行為樣態中的「任何一種」,即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不限於原有的騷擾方式。
與家庭暴力案件的保護令有何不同?依照本法第 5 條規定,若雙方屬於家庭成員或具備現有、曾有之親密關係,應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 。但行為人若有跟蹤騷擾之客觀行為,警察機關仍可核發《跟騷法》之書面告誡,提供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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