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8月04日節目
堯堯 2026-08-04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一口毒煙、一場假愛情,代價可能毀掉一生!」
依託咪酯升列第一級毒品、感情詐騙結合毒品與人頭帳戶新手法全面解析!破解最新犯罪陷阱,守住健康、財產與自由。
近幾年毒品犯罪不斷翻新,尤其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因為容易取得、包裝新穎,不少青少年誤以為只是電子煙,結果一試成癮,不僅危害健康,更可能因此觸犯重罪。
除此之外,詐騙集團也不斷升級犯罪模式,從感情交友、假投資,到要求協助收款、借帳戶、代收貨款,不知不覺就讓民眾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甚至所有銀行帳戶遭到警示、生活大受影響。
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帶大家了解最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重點、依託咪酯最新刑責,以及毒品與詐騙結合的新型犯罪手法,提醒大家如何避免誤踩法律紅線,保護自己與家人。
吸食依託咪酯刑責加重,是真的嗎?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15年6月27日修法,將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
2.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3.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方式,或是引誘他人吸食毒品,會有刑責嗎?
1.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常見會有,同學、朋友之間,以「吸一下試試看,不會成癮」,現實狀況是,只要試一下就上癮,或者用「不試一下就不是朋友」情感勒索方式,真正友宜之間不會用「做某一件事情」來表示雙方間之情誼,親密關係之間也是這樣,遇到不對的情況,要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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