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8月17日節目

堯堯 2026-08-17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朋友欠錢不是你出手的理由!陪討債一不小心,從「講義氣」變成刑事被告「錢可以依法討,人不能用暴力逼!」從合法催討、法院強制執行,到三人聚眾、恐嚇、拘禁與擄人勒贖,一次看懂討債的法律紅線!朋友之間遇到債務糾紛,最常聽到一句話:「兄弟,陪我去討個錢就好!」聽起來好像只是幫朋友一個忙,但大家千萬不要小看這句話!因為原本只是朋友欠錢的民事糾紛,如果有人一時講義氣,陪朋友到現場嗆聲、堵人、拉人、限制行動,甚至帶著球棒、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助陣,事情很可能瞬間從「討債」變成刑事案件。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會以為:「我又沒有打人,我只是站在旁邊。」「我沒有拿錢,我只是陪朋友去。」「他欠錢本來就該還,我嚇他一下有什麼關係?」這些想法可能都非常危險。
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從法律角度帶大家一次搞懂:什麼叫合法討債?三個人以上一起去討錢為什麼可能觸法?如果把債務人帶走「談一談」會發生什麼事?恐嚇、傷害、拘禁甚至擄人勒贖,刑責到底有多重?也提醒所有民眾,朋友可以陪,但不要陪到自己一起成為被告!
朋友有債務糾紛,拜託你一同前往討債,可以嗎?
1. 文明的討錢方法,民事訴訟:
(1) 依照民事訴訟法,起訴前可向法院申請調解,成立調解前提為兩造合意。此向法院申請之原告,不用向法院繳納裁判費
(2) 調解不成立,可能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3) 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原告需要先繳納裁判費,
民事訴訟進行中,隨時依照兩造合意,進行和解。在民事訴訟中達成和解,原告可在和解成立之日起 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納 裁判費的三分之二。若是在開庭當場達成和解,可以直接請書記官記錄在筆錄中當庭聲請退費。
(4) 不可以毆打債務人之方式,主張可以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可以主張抵銷者為債務人,不可以為債權人
(5) 若為有違反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侵權行為,如刑法等保護他人之法律,更有可能債務人對債權人(原告)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6) 給付判決、勝訴終局判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凍債務人之結薪資所得、有價值之動產(如汽機車、船舶、航空器)、不動產(土地、房屋)、有價證券(股票、存款)來清償債權人之欠款、不要用私刑之方式來討錢,否則討不到錢,還有可能有坐牢、有犯罪前科(若為易刑為勞動、罰金等)仍然會有前科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