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8月25日節目
堯堯 2026-08-25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毛小孩不是只要愛他就好–「飼養寵物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法律責任。」
前言:近年來,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狗狗、貓咪,甚至兔子、鳥類等動物,都逐漸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成員。我們常說「毛小孩是家人」,但是,當寵物成為家庭成員的同時,飼主也必須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例如:撿到一隻狗,可以直接帶回家嗎?自己的狗咬傷別人,飼主要不要負責?寵物沒有繫牽繩,發生事故會不會違法?如果不想養了,可以把狗貓放到路邊嗎?看到有人虐待動物,可以怎麼辦?如果故意傷害自己的寵物,會不會犯罪?今天我們就透過「一問一答」的方式,從日常生活最容易遇到的情況出發,了解《動物保護法》以及相關刑事責任。
什麼是《動物保護法》?為什麼我們需要這部法律?《動物保護法》的核心目的,是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並增進動物福利。
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是單純在規定「不能虐待狗貓」,而是希望建立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制度,包括:
1. 飼主應該如何照顧動物。
2. 什麼行為屬於虐待、傷害動物。
3. 動物遭受傷害時,違法者可能受到什麼處罰。
4.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等產業如何管理。
5. 動物實驗如何進行。
6. 遇到動物保護案件時,民眾可以向哪個單位通報。
是不是所有動物都受到《動物保護法》保護?不完全是。依《動物保護法》第3條,法律上的「動物」,主要是指:
犬、貓以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而「寵物」則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因此,法律上的「寵物」並不是隻有狗和貓。例如有人飼養兔子、鳥類作為陪伴動物,也可能屬於法律所稱的寵物。但是,如果是水母、蝦子、昆蟲等無脊椎動物,是否適用《動物保護法》,就必須另外判斷,不能看到「動物」兩個字就認為所有生物都受到同一部法律保護。
當我養了一隻寵物,我有哪些基本法律責任?《動物保護法》第5條對飼主的責任有相當詳細的規定。例如飼主必須:第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第二,提供24小時充足、乾淨的飲水。第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適當的生活環境。第四,避免動物受到騷擾、虐待或傷害。第五,如果用籠子飼養,要讓動物有充分伸展及活動的空間。第六,如果用繩子或鍊子限制寵物,也必須符合安全、舒適及活動的要求。此外,還有其他妥善照顧的義務。
所以,法律上的「養寵物」,並不是隻要每天餵飯就可以。真正的飼主責任,是要確保動物在基本生活、安全與健康上得到妥善照顧。
如果我把狗狗或貓咪長時間關在很小的籠子裡,只要每天餵牠吃飯,可以嗎?《動物保護法》第5條要求飼主提供適當的生活環境。如果是以籠子飼養寵物,籠內空間必須足夠讓寵物充分伸展,而且還應提供充分的籠外活動時間。因此「有餵飯」不等於「已經盡到飼主義務」。法律保護的不只是動物「活著」,也包括牠的基本生活與動物福利。如果長期將動物關在狹小、不通風、不衛生的空間,甚至因此造成動物受傷或健康受損,就可能產生動物保護法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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