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你我他 快樂平安行】新竹市道路養護及共同管道(第1集)

Written by on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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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來賓:新竹市政府工務處翁嘉陽科長

做為城市的重大基礎建設辦理共同管道建設相關推動工作,將電力電信自來水等管線整合,期能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畫,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有效減低道路重複挖掘,降低道路養護的經費支出,增加道路使用年限,以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

在這邊想請問翁科長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共同管道是必要的?及建置上的優缺點?

自任公職以來,除了興建各式公共建設能提升市民的生活環境品質外;更體認到公共設施的維護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道路的維護工作更是與市民的每日生活息息相關,不管是施工期間的不便亦或是道路多次修補造成的不平整都會立即的對用路人造成影響,而道路的維護經費更是佔了市府維護經費的一大部分;在思考如何降低道路挖掘頻率、提高道路平整度並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的經驗時確認了共同管道建立的必要性。

共同管道是將原本各自獨立埋設的電力、通訊、給排水等各種管線集中設置於地下管道中,將原本暗藏於地下不明地的各式管線進行統一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因建置前已經有完善的規劃故可減少道路挖掘並降低城市開發的破壞性,在管理上因管線業者巡視檢查、汰舊維修容易可大幅度的降低維護成本,如同時導入智慧化管理,利用BIM建築資訊模型建置及IOT技術,有效監控共同管道內設備狀況,可讓整個共同管道脫胎換骨,達到智慧管理目標。

共同管道設置的缺點在於初期的建設成本高與興建期間帶來的交通困擾;但如果使用效率高,後續帶來的效益會使缺點相對的被忽略。

在台灣共同管道的推動還在持續進步中,想請教翁科長針對目前共同管道的政策法令上有哪些建議改善的空間?

在共同管道建置方面,如選擇重劃區或自辦開發區來推動較易克服建設成本高與建設期間交通影響的缺點,故《共同管道法》第11條前段規定:「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更新重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地區、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雖法令已明定應優先施作,但實際上,有將近一半新開發計畫利用「效益不佳」為由並未配合建設共同管道,造成法令與執行上的落差。建議針對新開發區應由中央頒布統一、客觀的評估準則;就其區位條件、經濟效益、財務、技術可行性等來評估建設共同管道之效益,避免開發單位假借效益問題規避建設責任。

依《共同管道法》第11條後段規定:「其實施區域位於共同管道系統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協調工程主辦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將共同管道系統實施計畫列入該重大工程計畫一併執行之」僅只於協調而無強制性,影響共同管道之建置。以本府推動公道三共同管道為例,因對管線單位無強制性,於規劃階段各管線單位之配合意願不高;對於日後納管事宜更有排斥,不利於共同管道之建置。建議修正《共同管道法》第11條,宜強制管線事業機關,應一併執行共同管道系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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