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Written by on 2020-04-07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上週有則許多網友討論的新聞,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台中大里一位車主剛買了百萬名車不到一個月,車子停在巷內,一位五歲小朋友騎自行車不小心撞上,造成車門附近鈑金凹陷。車主報警後,警察到現場處理後,對肇事者小男孩,也做了酒測。後來車主上網貼文「全國最年輕駕駛撞到特斯拉」、「弟弟真的很勇敢接受酒測」、「還好人沒事」、「已和解」,讓許多網友討論,也上了新聞。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來談談小朋友騎車撞壞東西,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相關新聞連結:
中央通訊社-特斯拉遭腳踏車撞 警方依規定對5歲童酒測引議論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小朋友撞壞東西,要賠償嗎?

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責任。
  
所謂的無行為能力跟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年齡來區分,無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滿7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是指年滿7歲、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不過,如果未成年人已經結婚,那就會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小男孩只有5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但民法規定,如果小男孩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仍然要跟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無識別能力,則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

識別能力是指:
能辨識自己的行為產生何種後果之能力。
  
5歲小男孩,在心智、認知發展階段,有沒有到達這樣的能力,就要個案判斷。舉例來說,更小的小朋友,可能還沒有辦法溝通,他也不知道自己撞到東西會壞掉,這種情況可能就被認為沒有識別能力,會由法定代理人來負責。

法定代理人一定要賠償嗎?

法定代理人可能也會覺得自己很倒霉,小孩子有時候就是無法控制,比如在百貨公司、餐廳裡面一時興起,跑著跑著可能就撞壞一些東西,家長就一定要賠償嗎?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如果法定代理人的監督並沒有鬆懈,或者縱加以相當監督,仍然不免發生損害,法定代理人就不負賠償責任。

最後誰要負責?

這樣聽起來好像也沒道理,法定代理人可以免責、小朋友沒識別能力也免責,這樣被打壞東西的商家,不是要自認倒霉。其實不會的,第187條第3項規定:「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換句話說,如果被害人無法得到賠償,法院因被害人聲請,可以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讓實際的行為人小朋友或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損害賠償。
  
有時候發生遺憾的事情,有責任的人未必能負責,民法還是要找到一個最後可負責的人。

喝酒騎腳踏車,有違法嗎?

最後一個問題,可能也是聽眾比較關心的,騎腳踏車喝酒有違法嗎?

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規定的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腳踏車並不是動力交通工具。
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自行車算是慢車的一種,所以酒後超標騎腳踏車,會有行政罰。

雖然因為小男孩只有5歲,依照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不過,道交條例第85-4條規定:「未滿14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以,如果小朋友真的有酒後騎腳踏車的行為,會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yoyo生活法律停看聽:「牛奶針」的異丙酚到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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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致命牛奶針,列管安人心!
天下雜誌:讓麥可傑克森喪命、韓星被判刑 致命麻醉藥「牛奶針」是什麼

演出《與神同行》的南韓演員河正宇,爆出長年使用過量的異丙酚(Propofol),震驚韓國演藝圈。異丙酚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曾讓多位韓國女星被判刑,流行天王麥可‧傑克森也因此而喪命。麻醉醫師俗稱「牛奶針」的異丙酚到底是什麼呢?

【牛奶針】
學名:丙泊酚(propofol)
俗稱:牛奶針(因製劑外觀呈現乳白色)
列管:管四
毒品:第四級毒品
濫用:
(一)
因為丙泊酚經由靜脈注射後,作用很快而且馬上就能達到深層睡眠,甚至不會做夢,即使只睡20分鐘就像是睡了一場品質很好的長覺,「所以常常被毒癮患者因為藥癮發作來注射壓制所帶來的戒斷症狀。」
(二)
長期依賴安眠藥患者吃到最後需要越吃越重越吃越多但效果越來越不好就是所謂的藥物耐受性,睡眠品質也很差,以至於白天反應遲鈍及精神不濟。也曾有傳聞醫美診所會替長期重度依賴安眠藥客人巧立名目做療程,但目的為藉由舒眠麻醉獲得一段舒適的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