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什麼情況會觸犯公然侮辱罪?

Written by on 2020-04-27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
什麼情況會觸犯公然侮辱罪?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何其非檢察事務官

▍主題QA

Q甲與乙為同學,乙在甲臉書的留言稱甲「腦殘」,乙是否觸犯刑法上的罪名呢?

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刑法第309 條的公然侮辱罪。

Q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其要件為何?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故其要件有二:1.公然,2.侮辱。

Q何謂公然?

所謂的公然乃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至於被害人本人是否在場見聞以及現場實際上有多少人見聞並不是重點。因此在一般的公共場所辱罵他人,都可能會成罪,至於如果是寄信給對方,因為只有收信人看的到所以並不成立公然辱侮。

Q何謂侮辱?

所謂的侮辱係指對他人表示輕蔑的行為,足使貶損他人之名譽,例如混蛋、白痴、三字經、妓女等等。而侮辱指的是抽象的漫罵,如果涉及到具體的事實,例如「OOO在從事妓女的工作」,而非單純指「OOO」 像個妓女的話,就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而在判斷上應視行為人與被害人的性別、年紀、職業、教育程度、平時關係、平時的語言使用習慣來作綜合的考量判斷,而不可一概而論。如果並 無辱侮他人的意思,而是在氣憤之下情緒發洩的口頭禪即不成立侮辱。但這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同樣罵「幹」,有些案例被認為是侮辱,有些則否,重點在於當時有無侮辱他方之意思。

Q那上開案例中要如何評價呢?

該案例中,乙留言辱罵甲,雖然網路虛擬空間與傳統的實體的空間不同,但是無妨於「公然」的成立。因為只要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就是公然。一般的網頁、電子佈告欄等只要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能夠去瀏覽、觀看的話,就是「公然」,除非是「隱版」只定特定的人看,但是也要注意如果可以看的人達到一定之多數人,還是有可能成立「公然」的。而「腦殘」的字眼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思,是侮辱。因此乙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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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來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媒體報導泰國出現全球「屍傳人」首例曝光,法醫研究所說明我國相驗、解剖相關防疫措施,超前部署、嚴陣以對,呼籲國人不必恐慌。

報導泰國出現全球「屍傳人」首例曝光,該國法醫疑遭大體感染確診身亡乙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法醫所)鄭重說明:我國各地方檢察署法醫及法醫所執行相驗、解剖等工作,相關防疫措施已超前部署、嚴陣以對,對於疑似新冠肺炎死亡案件,已訂頒法醫相驗及解剖標準作業流程,落實執行保護法醫、執法人員及民眾相關措施,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法醫所於疫情之初,即本(109)年2月3日已函頒《法醫相驗及解剖通報流程》,詳列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聯繫窗口,請各地檢署於執行相驗案件遇有疑似新冠肺炎時應立即聯繫通報。嗣因各地檢署檢察官、法醫遇有不明原因死亡屍體,無法立即判斷是否符合疾管署發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時,基於「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原則,法務部長蔡清祥立即指示應先採檢送驗,避免相關人員受到感染成為防疫破口,旋即由法醫所於本年3月3日發布《疑似新冠肺炎案件法醫相驗通報處理流程及說明》,由各地檢署法醫採檢後,法醫所協助通報疾管署並立即送驗,於檢驗確認後再由檢察官進行後續相驗、複驗程序;如檢察官命令解剖,為避免檢驗有偽陰性情形導致解剖法醫等相關人員受到感染,於解剖時均以最高防護標準,包括穿戴全身式防護衣、防護面罩及正壓呼吸器,解剖室全部消毒以避免血液、體液污染,解剖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範執行環境消毒,屍體以兩層屍袋逐層包覆消毒並標記生物危險提醒字樣與解剖者聯絡方式,解剖後廢棄物用兩層專用垃圾袋包裝並消毒,同時也會再採檢送驗確認為陰性,以利法醫解剖後自主健康管理。

另法醫所已提供各地檢署檢察官、書記官、法醫及鑑識人員防疫裝備,由於各地檢署防疫物資儲備量不一,法醫所先於本年3月9日檢送較缺乏的連身防護衣及採檢相關物品(病毒拭子、送驗單、採檢說明)予各地檢署使用,再由法醫所統籌向疾管署申請其他防疫裝備,在疾管署支持下,於4月1日順利迅速轉發包括N95口罩、防水隔離衣、連身防護衣、護目鏡、拋棄式面罩等防疫物資給各地檢署。

為因應新冠肺炎嚴峻疫情,法醫所、全國各地檢署與疾管署及各區管制中心、衛生局均已建立橫向聯繫網絡,密切掌握死者之旅遊史、居住史、接觸史,以及就醫紀錄等是否符合疑似新冠肺炎通報定義,於無法查明時仍以最高標準採檢送驗,迄本年4月17日止,各地檢署除透過當地衛生機關送驗外,法醫所協助地檢署送驗12件,解剖送驗6件,合計送驗18件,計陰性17件,1件尚檢驗中。法醫所基於「生命共同體」之理念,透過跨機關(構)通力合作通報、安全防護、採檢送驗等作為,以確保參與相驗、解剖之檢察官、法醫、鑑識人員、司法警察、死者家屬及相關人員之安全,避免法醫相驗解剖成為防疫破口,嚴密守護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