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民法「成年」年齡降為18歲,會有什麼影響?

Written by on 2020-08-19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降為18歲,會有什麼影響?

今年的8月13日,行政院會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等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這次的修正草案,主要是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到18歲,以及將男女可以訂婚結婚年齡一致化。

雖然,草案還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尚未通過。但今天的生活法律讓我們先來談談,民法上的成年代表什麼意思?為什麼男女訂婚結婚年齡要一致化?

契約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依照民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就會成立。當契約成立之後,在法律上就會對雙方發生權利跟義務的關係。

舉例來說,今天一個成年人跟培訓公司簽約,約定以一萬元的價格購買培訓課程,當契約成立之後,這個成年人就有給付一萬元的義務,並獲得培訓課程的權利。

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比如不動產的移轉需要書面,否則契約擬定,並不一定要以書面方式簽訂,口頭就可以成立契約。

民法特別保護未成年人

因為契約的成立有這麼大的效力,所以民法有特別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

依照民法第7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第77條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所謂的無行為能力跟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照年齡來區分,無行為能力人是指未滿7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是指年滿7歲、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所以,未滿7歲的小朋友,都要由家長代替他來表達意思;滿7歲,但還沒成年的青少年,意思表示必須要經由家長同意,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像是搭公車、買便當這樣的情形。

不過,如果未成年人已經結婚,那就會取得完全行為能力,而可以自己締約。不管是銀行開戶、申辦手機、買房買車,都可以自己來了。

成年的意思

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如果成年的年齡調降到18歲,青年人就會在滿18歲時,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可以自己締結契約。至於,行政院推出的草案會什麼要調降成年的年齡,則是考量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為了保障青年人的權益,並與國際接軌。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成年的年齡都是18歲。而我們的鄰居日本,也在2018年修法,把成年的年齡改為18歲。

其他相關規定

除了在民法上擁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己締約外。許多法律的規定,也都跟是否成年有關。

侵害別人權利時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律責任,當未成年人對別人造成權利上的侵害,比如打球不慎撞傷同學、在餐廳打破碗筷,在未成年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時,由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家長也要對未成年人的侵權責任,連帶負責。

如果成年的年齡調降,以後家長因為孩子惹事的賠償責任,也會從原本20歲降到18歲。

結婚要不要家長同意?

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過去滿18歲、但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結婚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調降成年的年齡,之後滿18歲的青年人結婚,就不需要家長同意了。

開公司

公司法第128條第2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換句話說,如果要開公司成為發起人,必須是有行為能力人,也跟成年的年齡有關。

病人自主權利法

當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適當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及其關係人。

這裡的關係人包括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就醫時,醫師有義務把未成年人的病情告知法定代理人。

訂婚與結婚年齡

這次行政院通過的草案,還有另外一個重點是拉齊男生跟女生訂婚結婚年齡的下限。

現行民法第973條規定:「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第980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由此可知,男生跟女生可以訂婚、結婚的年齡並不一樣,女生比男生早一歲可以結婚、訂婚。

但這樣其實造成男女間的不平等,為了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並且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要求,草案不分男女,將訂婚年齡統一為17歲,結婚年齡統一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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