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將金融帳戶交給陌生人的風險分析

Written by on 2020-09-26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將金融帳戶交給陌生人的風險分析

特別來賓:台灣高檢署 邱智宏檢察官

▍主題QA

Q將金融帳戶交給陌生人的風險分析:交付帳戶,就是幫助詐欺嗎?

在我國經濟景氣未見好轉、失業率居高不下,M型社會貧富懸殊的情形下,一般民眾因謀生不易,促使詐騙集團利用失業民眾急著找工作或亟需用錢、苦無資力提供擔保之人的困難,以提供工作機會或代辦貸款為名義,藉此詐取受害人金融帳戶資料。這些受害人不僅損失財產,在帳戶、密碼等金融帳戶資料也被騙走的同時,卻常被檢察官判為幫助詐騙集團詐欺詐財的人進而起訴。問題是,交付帳戶就等於幫助詐欺嗎?

1、帳戶被詐騙集團作為詐騙帳戶。

2、被害人報案而經警方通報為警示帳戶,金融機構凍結帳戶不得存提轉匯。(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

3、警示帳戶持用人的其他帳戶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限制提款卡及語音網路轉帳以及電子支付功能(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

4、帳戶持用人被警方移送詐欺、洗錢罪,檢察官偵查後認為:
(1)帳戶持用人被以貸款等事由詐騙交出帳戶:不起訴處分。
(2)帳戶持用人以每月租金若干或每個帳戶若干為報酬交付帳戶予他人:以幫助詐欺及洗錢罪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3)帳戶持用人不僅將帳戶交予他人使用,還協助領錢:起訴加重詐欺等罪。

5、被害人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6、徵信資料經註記曾被列警示帳戶影響交易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