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Written by on 2021-01-06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新制度介紹-「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之介紹- 台北地檢署自110.1.1起試辦

▍議題發想

平台設置

時代力量立委、「小燈泡」媽媽王婉諭,2018年不滿殺害女兒的兇嫌王景玉開延押庭,她看到新聞後大表不滿,認為身為被害人家屬,竟然是看新聞才知道審理進度,讓她痛批:「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講再多都是屁!」

司改國是會議因此決議,應讓刑事案件被害人「適時掌握」訴訟資訊,法務部在2020年10月,完成「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建置,2021年1月1日起,在台北、新北、屏東地檢展開試辦3個月。所以今天特別跟觀眾介紹、說明一下這個剛啟用平台的功能、訊息及資訊,讓民眾可以瞭解誰可以來聲請、如何聲請、透過平台取得哪些資料,另外本署更提供哪些周邊協助等等。

適用案件類型?

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

誰有權聲請?

犯罪之被害人。但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 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之。

聲請方式?

填具聲請狀向現正偵辦案件之檢察機關聲請。誤向偵辦案件以外之檢察機關提出聲請者,收受之檢察機關應將聲請狀移由應受理之檢察機關,並通知聲請人。

可獲知哪些資訊?

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到案資訊。但檢察官認通知有妨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得不通知。

如何接收資訊?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以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案件資訊通知聲請人,聲請人可以利用行動電話設定電子郵件接收資料。

這麼保障被害人權益制度,被害人如何得知?

重視被害人權益,主動告知聲請資訊

─傳票附加「被害人獲知刑事訴訟資訊權利告知書」寄送被害人。
─為民服務中心設置海報宣導獲知平台相關資訊。
─ 「被害人獲知刑事訴訟資訊權利告知書」放置於法警室及為民服務中心。
─本署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

被害人如果不會填寫聲請狀時,可否提供協助?

重視聲請人隱私,案件分流桌邊服務
─性侵害案件,婦幼專組書記官說明獲知刑事訴訟資訊權利並協助聲請人填寫聲請狀
─殺人、重傷、強盜、擄人勒贖案件,訴訟輔導科說明獲知刑事訴訟資訊權利並協助聲請人填寫聲請狀
─提供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製作「溫馨暖暖包」

結語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建置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台北、新北、屏東地檢展開試辦3個月,試辦過程中將隨時修正改進,及調整,並將視試辦結果儘速推行全國院、檢,使被害人得以充分掌握案件進度,建立溫暖並富有同理心之司法,是一個溫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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