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4/27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Written by on 2021-04-28

▍直播預告

節目時間
4/27(二)13:30-14:00 (直播)

主題
18歲轉大人-淺談民法修正案

受訪者
法務部保護司黃玉垣司長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鍾瑞蘭司長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調部辦事黃瑛足行政執行官

▍直播內容

主旨
18歲轉大人-淺談民法修正案

大綱
-主題討論-I

這次民法修正主要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在今年1月13日公布的民法修正案,修正重點主要有2部分,第1個部分是「調降成年年齡」,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第2個部分是「修正訂婚及結婚年齡」,將原規定女性15歲、男性17歲的訂婚年齡,以及女性16歲、男性18歲的結婚年齡,修正為男性與女性一致,訂婚年齡一律為17歲、結婚年齡一律為18歲。以上的修正規定,統一定在112年1月1日施行。

現在民法的成年年齡是20歲,這次修法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修法?主要考量的理由是什麼?

現行成年年齡20歲的規定是在民國18年的時候制定施行,迄今已逾90年,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又世界各國大多採18歲成年制(約110餘國),與我國鄰近的日本也在2018年將成年年齡20歲調降為18歲,預計在2022年施行;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年齡,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的成年年齡標準不同,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符之感;而且青年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適度調整成年年齡,可以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其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準此,為符合當今社會現況、順應國際潮流、使權利責任對等相符、促進青年獨立自主,爰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修正訂婚與結婚年齡的理由又是什麼?

依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規定,締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且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另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係指18 歲以下的任何人,兒童權利公約規定,防止締約國允許未成年人結婚。尤其未成年女性結婚生育,對其健康可能有不利的影響,可能會妨礙其學業,減少其就業機會,導致其經濟自立也受到侷限。為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且符合國際公約,並落實婚姻性別平權,所以將女性的結婚年齡修正為與男性相同,均為18歲,訂婚年齡則併予調整為17歲。從112年1月1日開始,無論男女,成年以後,即滿18歲以後,才可以結婚。

調降成年年齡對一般民眾會有什麼影響?

民法的成年年齡主要係有關「行為能力」的取得,我國民法依照年齡的不同,將行為能力分為3種類型,「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完全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的人為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做法律行為,一切法律相關的事務都必須要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進行。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法律行為,原則上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允許,如果沒有事先允許,也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後承認,才會使該法律行為有效,除非是「純獲法律上利益」(例如,接受贈與)、「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去文具店買筆)的情形,才能獨立自行去進行。成年人原則上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從112年1月1日開始,滿18歲的人就是成年人,取得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為法律行為,不需要得到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也必須自行承擔民事上的法律責任。

另現行法令中,許多法令都是參考民法成年年齡,而將「年滿20歲」、「是否成年」、「有無行為能力」定為相關涉及資格或要件等之法定門檻,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其他法令規定中有關「成年」的定義,除非有特殊考量,否則也將一律調整為18歲。

可否再多舉一些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例子,讓大家了解調降成年年齡後的實際影響?

(手板1、2) 於生活上,例如購買手機、租房子、簽訂契約,在調降成年年齡施行之前,未滿20歲者,必須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做,於調降成年年齡後,滿18歲者就可以獨立為之。在金融方面,開銀行帳戶、申辦信用卡、行動支付等,在調降成年年齡後,滿18歲以後就可以自行去辦理。商業活動上,例如擔任公司的發起人、董事等;洽公方面,申辦戶籍謄本、申請健保費分期付款;訴訟程序上,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其他如購買運動彩券等等,於112年1月1日後,滿18歲的人就可以自行辦理。另外許多特定職業資格的年齡限制,例如:保全人員、保母、幼兒園的隨車人員、證券營業員等等,原本都是限制滿20歲才能擔任,因調降成年年齡,之後也都會將年齡限制調降為18歲,以後18歲及19歲的人,工作選擇可以更多元。

那調降成年年齡後,以後滿18歲就可以行使選舉、罷免權嗎?

有關行使選舉、罷免權之年齡門檻為20歲,係規定於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故修正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尚不影響選舉權之年齡為20歲。此外,依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行使公民投票權的年齡則為18歲,併此敘明。

調降成年年齡後,滿18歲就可以自己去銀行辦信用卡、辦現金卡,有些父母可能會擔心,這樣會不會使銀行任意發卡給剛滿18歲的年輕族群,造成卡債問題?

信用卡及現金卡之發卡條件,並非以成年為唯一審核標準,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民眾申請信用卡、現金卡時,必須檢附所得或財力證明,發卡機構需確認申請人具有獨立穩定的經濟來源與還款能力,並瞭解其舉債情形,核給的額度須與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相當。所以無論申請人的年齡為何,發卡銀行都需要確認其有獨立穩定的還款能力,並不會因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即造成對年輕族群任意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

另如果是全職學生,申請信用卡時,以3家發卡機構為限,每家信用額度不得超過2萬元;申請現金卡時,以2家金融機構為限,首次核給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且發卡銀行應將發卡情事通知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以上的特別規範應可適度避免學生族群發生過度消費而衍生後續還款困難的社會議題。

從以上的說明看來,調降成年年齡是我國法制上的重大變革,有沒有採取相應的配套措施?

(手板3) 誠如剛才所述,現行法令中,許多法令都是參考民法成年年齡,定為相關門檻的要件,為使人民之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令參考民法規定以「20歲」為年齡門檻之條文,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應隨同修正為18歲,以期一致,即採取「一致性原則」。因為涉及的相關法令眾多,所以新法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有約2年的「緩衝期間」,各主管機關就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等等,就能在緩衝期間內予以檢視並修正調整,使新制能順利施行。

另外,考量到民眾既得權益的保障,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來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均應保障其持續享有至20歲。舉例來說,夫妻協議離婚時,約定父親應每月支付扶養費3萬元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約定當時民法成年年齡是20歲,不會因為民法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而影響到其子女的權利,所以子女還是可以受領扶養費到20歲。又比如說,在112年1月1日前,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軍人撫卹條例等規定,已經取得撫卹請領資格的未成年子女,依規定可以請領到成年為止,也不會因調降成年年齡而受影響,該子女仍可以請領撫卹金到20歲。

調降成年年齡之後,將使青年提早成為成年人,必須擔負完全的責任義務,對此有沒有相關的因應措施?

民法是法務部主管的法律,此次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並增訂相關的配套及緩衝期間,對於既有法律制度有相當程度的變革,是以,就民法修正目的及修正內容等事項,本部會持續向民眾宣導,俾外界瞭解。

另調降成年年齡後,青年提早取得自主權,權利及義務為一體兩面,賦予權利的同時,亦將增加義務的負擔,後續的因應措施,以下分為4大類事項來做說明:

1、 公民教育:為了使學生族群瞭解成年後之權責,建立正向且健全的公民社會,允宜強化各級學校對於學生族群的公民教育訓練,培養其社會化的能力。

2、 消費保護:民法成年年齡攸關民事完全行為能力的取得,於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滿18歲即取得完全行為能力,應自行承擔民事上的的法律責任(如契約責任、侵權行為責任等),因此,對於新制施行後即將成年的年輕族群,宜由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對其宣導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知識,以確保甫成年者於日常生活消費時能避免因消費爭議致權益受損,遇有消費爭議時,亦能透過適當的諮詢管道協助解決問題。

3、 金融事務:承上所述,調降成年年齡新制施行後,滿18歲者即應自行承擔民事上之法律責任,則就與金融機構間之業務往來(如銀行、證券商等)之事項,允宜由相關主管機關,對將成年或甫成年之年輕族群加強辦理金融知識宣導,並由主管機關督導金融業者強化對於年輕族群金融消費之保障,俾確保其權益。

4、 就業勞動:為落實青年權益之保障,在就業及勞動保護方面,允宜由相關主管機關辦理對於年輕族群的職業、創業體驗活動及勞動法令宣導,並強化對於年輕族群的職業訓練、就業諮詢及輔導,以充實其等之專業智識與技能,俾有助於其等適應多元的勞動環境。

以上各類事項涉及各部會主管機關的權責,後續在新法施行前的緩衝期間,將由各主管機關就所掌業務及法令適用對象,為相應的措施內容,本部針對民法修正的部分,也會利用多元的方式進行宣導,促進外界對於新法之認識,俾利因應。

民法年齡下修18歲就成年,高中生真的夠成熟了嗎?一席話解答家長疑慮?成年年齡下修!看民法修正案通過可能帶來的影響。

可能大家都會看到很多新聞標題寫得很聳動,很多父母可能會擔心無法教小孩,其實我認為這些部份大家不用太過於擔心,若仔細來分析,成年年齡的下修,其實等同於告訴滿18歲的孩子,成年後,行為上不僅會面對刑法的規範,民法相關規定也需要去遵守,不會在有法定代理人幫你處理事情,需要學習自己去解決自己造成的麻煩或是錯誤。

而父母最擔心的莫過於結婚的部份,其實結婚簡單來說只需要證人跟本人簽文書,但結婚後要面對的事情卻是極為複雜的,不僅僅是公證簽字這麼容易,因此通常在結婚前其實還是會仔細思考才會做決定,除此之外,其餘修正的部分,都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女性的權利,讓未成年人更有法律依據來保護,因此對於這個民法的修正草案,我們應該要抱持正面的態度,修法並不會造成孩子的權益受損,反而能幫父母減輕對於孩子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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