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上線!

Written by on 2021-07-13

特別來賓:台灣高檢署 林秀敏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上線!

▍議題發想

法務部為因應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保護相關規定,並且配合「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即將上線,督導全國各地檢署於110年7月1日起使用最新修訂之「被害人刑事訴訟權益告知書」。

各地檢署會在第一次寄送傳票給告訴人或被害人時,一併附上「被害人刑事訴訟權益告知書」。

「被害人刑事訴訟權益告知書」會告知被害人哪些權益?

1. 如沒錢請律師: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可撥打免付費專線至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轉3洽詢。如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家屬,或自己為被害致重傷或性侵害被害人,可撥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免付費專線0800-005-850洽詢。

2. 可向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認案件有證據湮滅、偽造、變造、隱匿、礙難使用之危險時)

3. 可向檢察官表達希望隱匿個資(包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分證字號)之意見。

4. 可請求利用遮蔽設備與被告或其他人隔離訊問。(由檢察官審酌案情及身心狀況)

5. 可請求信賴之人在場陪同。

6. 可聲請移付調解。

7. 可聲請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8. 可以書狀或是當庭提出證據、聲請調查證據,或是表示意見。

9. 如為障礙者(聽覺、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可事先聯繫地檢署請求通譯。

10. 如為家暴被害人,於被告釋放時,警察機關或家防中心會通知您。

11. 如為性侵害被害人,不用擔心身分曝光,並有社工或專業人士陪同開庭。

12. 如為特定的重罪案件之被害人,可聲請提供案件相關資訊。偵查中:對被告之強制處分、偵查結果。審判中:法院判決結果、對被告之強制處分。執行中:受刑人入見、申請假釋、出監情形。

被害人得請求信賴之人在場陪同,包含哪些人?

包含: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信賴之人,前提是不妨礙偵查)

修復式司法程序的目的是什麼?

透過與被告對話、溝通、說出自己感受、釐清事件原委,達到修復作用。

所謂特定重罪案件,可聲請案件相關資訊,包含哪些類型的案件呢?

殺人、重傷、性侵害、強盜、擄人勒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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