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樂活街道-自在同行:114年03月16日節目
堯堯 2025-03-16
受訪者:
營建你我他 快樂平安行~七嘴八舌講清楚~樂活街道自在同行!
【主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上路 設置行人友善區外還有哪些改善措施?
113 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人行道設障礙物最高罰15萬元,依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第四項所稱行人優先區,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行人優先通行之路段。
(第 1 項) 行人優先區以行人步行為優先,道路全寬可供行人步行,車輛駕駛人 須緩速通過,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必要時應停讓等待 行人通過,行人不得無故妨礙車輛通行。
(第 2 項)行人優先區之安全 措施設置規定如下:
一、路口(段)應設置專用標誌、標線。
二、行 人優先區內行車限速以不超過時速二十公里為原則。
三、應設置車輛降速設施。
四、路段兩端地面得採用不同顏色或材質鋪面,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及注意行人。
五、禁止按鳴喇叭。
對於交通量較小或避免通過性車流進入之巷道,得設置行人優先通行路段,屬服務性 道路、無法劃設人行道,需人車共線且應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3 條前段「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應靠邊行走」規定限制,惟仍應遵守後段「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規定。
節目內容:
國土署都市基礎工程組 趙啟宏副組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