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2月25日節目
堯堯 2026-02-25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黃冠運檢察官
節目內容:
題目:杜絕數位性暴力,從你我做起!守護隱私與尊嚴,建立安全數位公民社會在數位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手機與網路讓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更近,卻也可能讓傷害無聲蔓延。數位性暴力不再只是新聞標題,而是真實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件。今天特別邀請黃冠運檢察官(任職於臺灣高等檢察署),帶領大家深入了解數位性暴力的樣態、法律責任與自我保護方法。透過真實案例與法律說明,我們不僅要知道「什麼是犯罪」,更要理解「為何不要成為幫兇」,以及「當事情發生時,如何保護自己與他人」。讓我們一起正視問題,從你我做起,守護每一份尊嚴與安全。
前言:數位性暴力(Digital Gender-Based Violence)是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 CEDAW 一般性建議第 19 號第 6 段意旨),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性騷擾、性勒索、肉搜等。我國已修訂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性隱私權保護更為嚴格。數位性暴力的常見類型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持有、製造、販賣與性/性別有關的私密影像(包含 Deepfake 換臉)。網路性騷擾:發送色情訊息、圖像或進行言語性暗示。
網路跟蹤:持續監視、肉搜受害者的網路活動。性勒索:以私密影像脅迫提供金錢、更多影像或性行為。不當揭露/威脅:以散布隱私、公審來羞辱受害者。控制或限制表意:限制使用數位設備或限制言論。
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是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侮辱、攻擊或訕笑。受害時的應對策略(五不、四要)
五不: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人。
四要: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
1、以螢幕錄影存取影片,或透過手機或電腦的螢幕截圖,以保全照片或對話紀錄2、記下散布者的帳號,掌握加害人散布的足跡3、蒐證同時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4、調高自己在社群平台的隱私設定,避免受到騷擾,以及確保資訊安全
我要如何求助影像下架:若性私密影像遭散布,可至「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申請刪除。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洽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教育與預防:將社群平台的相關隱私權限提高,例如「好友名單設定為不公開」、「不是朋友不能TAG我」、「阻擋陌生訊息」,可初步防止陌生訊息,或使陌生人無法複製朋友名單。
家長可以增加孩子對網路安全的認識,與孩子保持開放的溝通,鼓勵他們向信任的大人尋求幫助。家長應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鼓勵孩子隨時表達自己的感受,並對陌生的行為或過度親密的關係保持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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