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2月24日節目
堯堯 2026-02-24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許佩霖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我家毛小孩好可愛,怎麼會讓我吃上官司?從真實案例看懂飼主法律責任與自保之道現在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毛小孩陪伴,牠們撒嬌的模樣,真的療癒人心。但您知道嗎?一條沒有牽好的狗繩、一扇沒關緊的門,都可能讓飼主從幸福主人,變成被告身分。今天邀請到 許佩霖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帶大家一起了解:當毛小孩闖禍時,法律究竟怎麼看?我們又該如何在愛牠的同時,也守護自己與他人安全?讓我們一起用法律,守護幸福。議題發想:現在很多人都喜歡在家飼養寵物,享受毛小孩帶給人類的溫暖和陪伴,但除了要好好照顧這些寵物生活外,很多人也忽略了動物不管如何訓練,其本質上仍然具有其不可控制之獸性,因此飼主對於寵物就負有看管責任及義務,如果飼主沒有盡到看管、防護義務,導致自己飼養寵物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這些可愛的毛小孩本身是無法負責的,而是要由飼主擔負法律責任,各位飼主請千萬要注意。
2.如果是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則要依據「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之措施。我的狗很乖,出事一定是受到別人的狗或人挑釁才會亂咬人,飼主也要負責嗎?法律上還是須回歸具體情形認定飼主有無「盡到管理注意義務」,飼主必須證明自己對寵物已經做好防護措施,例如:狗已經有配戴牽繩、口罩、放在籠內等,如果飼主有任何管理不周導致寵物加害他人或造成財產上之損失,飼主均有民刑事之責任,只是如果經認定可能是受他人主動挑釁、逗弄或故意驚嚇為之,可能在民事賠償責任上可以受到部分減免。帶狗去公園沒繫牽繩,只是想讓牠自由跑一下,也會違法嗎?很多飼主認為「只是一下下沒關係」,但若未使用牽繩導致狗衝撞行人、自行車或孩童,造成跌倒受傷,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4條,可處拘役或罰金;若情節重大甚至可能涉及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此外,動保法也要求防止寵物侵害他人,地方政府可開罰並要求改善。即使沒有真正咬人,只要因管理疏失造成事故,飼主仍須負民刑事與行政責任。家中門沒關好,狗跑出去咬傷鄰居,是否一定要負責?只要是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人,法律上都屬「飼主」。即使只是疏忽未關門,也屬管理過失。若造成他人受傷,除刑責外,還須負擔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法院通常會審酌是否善盡看管義務,例如是否設置圍欄、是否平時有攻擊紀錄等。疏忽並非藉口,管理責任是飼主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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