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5年04月27日節目

堯堯 2026-04-27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以為沒事,其實已觸法生活中最容易忽略的法律紅線」很多時候,我們不是故意違法,而是「不知道已經踩線」。日常生活中,一句氣話、一個轉傳、一筆借貸、一個小動作,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及法律責任。當事情發生後,才發現原來「以為沒關係」,其實後果很嚴重。今天的節目,我們要帶大家用最貼近生活的方式,破解那些「大家最容易誤會」的法律問題。從實際案例出發,告訴你什麼情況可能構成犯罪?會面臨什麼刑責?以及最重要的如何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當事人。
一、因應洗錢防制法修改,需要登記才可販賣虛擬貨幣,詐騙集團詐騙被害人款項後,詐騙集團不能自行「養」「幣商」將詐騙款項領走,新型洗錢手法有哪些?
1.常見詐騙手法有「投資」,受「不詳群組」從沒見過面的人鼓吹投資,從沒見過面的「老師」指示向「學員」拿錢,到登記核可實體店家,購買虛擬貨幣,存入「老師」指定之虛擬貨幣帳戶,就會構成詐欺犯、洗錢犯。
2.另一種手法是「借款」,因信用不佳,無法向銀行借款,詐騙集團以製作金流,向借款者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帳戶交越多越可以借得更多款項做金流,其實為做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
3.另一種常見手法為「求職」提供1日3000元,要求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測試帳戶,或是要求求職者自行列印假名字「工作證」、列印「收款單」、蓋印不是自己名字的私章、公司大小章至「收款單」再交付給交出款項之人,收款後「丟掉」工作手機,收取款項丟包廁所、公園或是上車交付給「上手」,等均不符合一般「工作」
4.有人會質疑,我又沒有詐騙被害人,我沒有把錢交出去,為何是詐欺?受指示向人拿大筆來路不明的錢,買虛擬貨幣到指定電子錢包,就會難以追蹤後續金流,同樣成為詐欺犯、洗錢犯。
5.例如,一群人甲乙丙去搶銀行,甲負責把風、乙負責開車,在車上待命,丙進入銀行下手拿錢,雖然只有丙有進入銀行下手拿錢,但是有甲、乙兩人,仍是丙成功搶銀行不可或缺角色。
6.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如何基於風險預期與風險管理,預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損失風險 ,是每一位從事交易的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常識。交易之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員,事先訂立內容公平明確的契約,進行確實的徵信程序,避免進行無政府機關介入管理的地下經濟活動,儘量少從事過分具有風險的交易、借貸或投資行為,才是避險的有效方法。 在網路上轉發未查證的訊息,也可能觸法嗎?是的,有可能構成法律責任。許多人以為「我只是轉傳,不是原創者」,但在法律上,若轉發內容涉及不實訊息、誹謗或影響他人名譽,仍可能觸犯刑責。
例如,有人轉傳某店家「使用黑心食材」的貼文,但事實並不存在,該店因此生意受損。即使不是最初發文者,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訊息可能不實,仍可能涉及誹謗罪或民事損害賠償。尤其在社群媒體快速傳播的時代,「按分享」其實就等同於再一次散播訊息。建議民眾在轉傳前應查證來源,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承擔法律風險。
欠錢不還一定是詐欺罪嗎?還是只是民事糾紛?這是民眾最常誤解的問題之一。「欠錢不還」本身通常屬於民事債務糾紛,但若一開始就有詐騙意圖,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例如,若借款人一開始就虛構用途、隱瞞無還款能力,甚至用假身分借錢,這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但若是正常借貸後因經濟困難無法償還,通常屬於民事問題,債權人需透過法院訴訟追討,而非刑事責任。
關鍵在於「借款當下的主觀意圖」,這也是司法判斷的重要依據。
情侶或朋友之間傳私密照片,分手後外流會有什麼法律責任?這類情況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多項罪責,包括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甚至違反個資法等。即使當初是雙方自願拍攝或傳送,只要未經對方同意散布或公開,就可能構成犯罪。例如,分手後將對方私密照片傳給朋友或上傳網路,不僅會面臨刑事責任,也可能需負擔高額民事賠償。
這類案件近年大幅增加,也提醒大家:任何影像一旦傳出,就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務必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