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111年11月29日節目

堯堯 2022-11-29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林晉毅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假訊息的相關刑事責任規範?引言:
現代社會下,民眾接觸訊息或與朋友、網友交流時,最主要的管道就是透過網路,舉凡社群軟體Facebook、Instagram或是通訊軟體LINE、微信等等,每天都有可能會接觸到好幾十則甚至數百則以上的訊息,這些訊息不管是我們平常與友人閒話家常談論的八卦、大家關心的時事新聞或是某些來源不明的小道消息,常常都會讓大家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判斷真實性,這種時候有什麼方法可以判斷?可不可以一收到這些訊息就馬上轉發到其他群組?如果張貼或轉發的訊息是假訊息,又會涉及到什麼刑事責任?這就是本次我們要探討的議題。
最常見的假訊息刑事責任規範?-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疫情時代下的假訊息犯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 」近期時事最矚目的假訊息犯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罪